或许“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并不能带来“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案”,但媒体的关注、网络的聚焦、网民的热议已经部分达到了诉讼的目的。 2月20日9时,石家庄空气质量指数337,严重污染。对于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这样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淡然处之,毕竟爆表的情况都已不鲜见。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市民李贵欣却做出了意外举动,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如今的李贵欣已被媒体贴上了“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的标签,但公民提告归提告,法院立不立案还难以乐观。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只是接收了李贵欣的诉讼材料,按规定七个工作日内将有是否立案的正式答复。而此前李贵欣曾到河北省高级法院和石家庄市中院提告,均未被受理。 立案难的解决路径主要被聚焦在法院受案范围的扩大。此外也有学者建议引入行政公益诉讼。观察“李贵欣诉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一案,虽然李诉请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但其主要目的还在于“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这正是一起以私益之名的公益诉讼。 雾霾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对此,李克强提出: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但在这里,李贵欣为何要将环保局告上法庭?这是因为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拥有法定的权限。不用将责任推给排污企业,若是企业违规排放,环保部门理当依法查处……总之不管雾霾因何产生,环保部门都负有职责。作为受害人,公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对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的保障,并监督职能部门积极有效地作为,虽不计成败也值得鼓励。 有权利必有救济。因雾霾而导致身体健康受损,也应有救济的管道。环保部门履职不到位,公民的救济渠道并不只有司法一途。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诉诸法院可理解为一种控告,诉诸媒体其实也是一种控告。李贵欣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在全国开了先河。 这一事件的传播要素较之法律要素更引人关注,或许“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人”并不能带来“因雾霾状告环保局全国第一案”,但媒体的关注、网络的聚焦、网民的热议已经部分达到了诉讼的目的。用李贵欣自己的话说,他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唤醒”: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唤醒环境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手段,让老百姓能呼吸上新鲜空气;同时也唤醒政府、立法部门关注环境问题,多方联动,大力治污。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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