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医事件屡屡发生的当下,对伤医事件的制止和惩罚,就成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体制、缓解医患矛盾的同时,以法律手段及时制裁伤医的凶手;防范、制止新的伤医事件发生;在舆论上谴责凶手,从道义上否定伤医的“合理性”,是最应该做到的当务之急。 就在3月5日全国人大开幕当天,广东省潮州市中心医院又发生一起患者家属侮辱医生事件:某患者因大量饮酒呕吐后被送医,抢救数小时后不治身亡。死者家属随即纠集100多人,押着当晚值班医生在医院内游行,年轻医生边走边哭,持续约半个小时。 在昨天召开的“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就这一事件回答记者提问时称,“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委员都对伤医事件表示了极大的愤慨。 伤医事件引发“两会”代表、委员强烈关注,无疑不是什么值得快慰的事情。医患矛盾激烈至此,医护人员不仅得不到本该受到的尊敬、善待,反而处于动辄被暴力殴打或肆意凌虐的境地,古今中外绝无仅有。 不能否认的是,医生不是生活在世外的超人,当下社会具有的所有缺点,在医护群体中都同样存在。因此,医护人员中存在着部分拜金、丧德,或随波逐流的害群之马,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但从本质而言,医护人员陷入如今境地,更大程度上还是受不合理的医疗体制所累。在很长时间内,我国医疗体制的设计、建设,走过了一条漫长的弯路。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公众对医疗体制最深刻的印象,并深受其害。而作为与患者直接接触的医护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承受了患者乃至全社会对医疗体制弊端的全部不满。当人们深受体制折磨,又看不到改变体制的希望时,医护人员就成了最“方便”和直接的宣泄对象。 另一方面,人们在遭遇不幸的悲痛时刻,会本能地向外归因,寻找可以归咎并追究的“责任人”。罹患疾病甚或被疾病夺去生命,本是最难以归因于他人的不幸遭际,如果一定要追究,或许也只能归咎于命运而已。但是,当医护人员受不合理的体制所累,被整体污名化为“白狼”的时候,却成为最方便的归咎对象。而且更不幸的是,每一位不幸因病去世的患者,最终总是会“死在”某位医生的手上,更是使这种归因变得“有理有据”。尤其是当医疗鉴定体系,和依法解决医疗争端的司法机制均不完善的时候,患者或家属往往按照主观感受判断医生是否尽职,就更容易把所有不幸都归咎于医护人员的失职。自身病痛的折磨,或亲属去世的悲哀,与对医疗制度的不满,都集合起来倾泻到医护人员头上时,医护人员就从医患关系中的强势一方,变成了彻底的弱者。 如果这种归因的思路进一步得到社会舆论的赞同和支持,很可能引导更多的患者、家属,习惯性地把任何医疗“失败”都归咎于医护人员的失职,因而引发更多的医患冲突,譬如这次发生在潮州的辱医事件。如果这样的趋势进一步蔓延,医护人员时刻担心可能“无过得咎”,则我们所置身的医疗环境将进一步恶化乃至无医可求。 事实上这种趋势已经开始显现。近期几起杀医、伤医、辱医事件,其共同的特点是几乎看不到医护人员明显的过错,而患者已经挥起拳头甚至拔刀相向。 舆论面对此类事件,往往充满矛盾,其最常见的纠结就是所谓“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患者愤恨至此,医生一定也有责任。事实或许确乎如此,但在伤医事件屡屡发生的当下,对伤医事件的制止和惩罚,就成为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体制、缓解医患矛盾的同时,以法律手段及时制裁伤医的凶手;防范、制止新的伤医事件发生;在舆论上谴责凶手,从道义上否定伤医的“合理性”,是最应该做到的当务之急。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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