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过分依赖媒体监督的畸态,折射的正是维权机制的缺失 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照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年的晚会以“让消费者更有尊严”为主题,集中曝光了一批伪劣问题产品。有网友欢呼,“3·15”是我们消费者的盛大节日,它让假冒伪劣在“节”难逃;也有网友质疑“3·15晚会”能否真的解决问题;而遭曝光的问题企业,恐怕业已焦头烂额,无法入眠。 对很多消费者而言,3月15日是每年三月里最美好的一个节日,而“3·15晚会”则是这个节日里最精彩的节目——似乎只要晚会一曝光,正义就能得到伸张。然而,近几年有些人开始对这台晚会丧失兴趣与信心,甚至有人认为它已经成为央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一场“三国杀”。 不得不说,自1991年创办以来,“3·15晚会”一直都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职能为己任。在过去24年中,“3·15晚会”确实践行了他们的初衷,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莫大贡献。很多被晚会曝光的问题产品和涉事企业,都马上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 在当前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不健全、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尚未达标的现实语境下,消费者只能更多地依靠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因此,当难以维权的消费者遇上能够“一针见血”的“3·15晚会”,就出现了“赶集投诉”“集中曝光”和“运动执法”等怪象。问题是,每年在3月15日这一天集中开展消费维权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众的要求。 毋庸赘言,消费者维权过分依赖媒体监督的畸态,折射的正是维权机制的缺失。在消费打假和消费维权的过程中,制衡企业的强势,让消费者拥有可靠的底牌,更应该是监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实不难发现,很多被“3·15晚会”曝光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是日常监管的分内之事,但现实是,监管部门往往只在媒体曝光后才“第一时间”处理,这是监管部门的失职。消费者维权的底牌,归根结底,还是得有赖于职能部门抓紧畅通维权渠道、健全维权机制。 “3·15晚会”是在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能让市场风声鹤唳,对消费者是一件幸事。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远远不是这台晚会所能承担的。“3·15晚会”在消费者维权中扮演过于重要的角色,本身就是一种怪象。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衷心希望“3·15晚会”能够早点退出历史舞台,而这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监管部门能尽早让消费者的常规维权不再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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