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协管员,又是人间悲剧!在叩问这一悲剧如何发生的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协管员,必然会再次引发社会的深思和反省。 客串执法岗位的临时工——像治安、城管协管员等,其长期以来,在民众眼里俨然成了法律与公权力的化身。但它与正式工在身份、待遇上的天壤之别,以及缺乏责、权、利体系的平衡与制约,使其极易产生对待责任和权力的“临时性”思维,诱使其利用“临时”权力谋取私利,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来,这才是“临时执法”乱象的根源所在。 临时工“执法”之“原罪”,不在临时工自身,而在于“需要”临时工的正式工及其所在的政府机构。利益“供需市场”的存在,各取所需的权衡,趋利避害的变味,是政府机构热衷使用临时工的主因。在有利可图时,为防师出无名,则让临时工打头阵、当枪使,并反向助长了正式工们人浮于事的作风。出了事,临时工立马成了“出头鸟”,掩护所在单位避风头,还可将责任往临时工身上一推干净。“临时工”之所以泛滥,事实上是政府部门权力外包、懒于政务、规避责任的表现。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无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权力,却在协助政府的治安、安全、维稳、管理等工作中充当着“排头兵”。而因其待遇的“临时工”化和无法可依的约束性,以及基层管理的混乱,协管员往往出现更多作风混乱、态度恶劣的违法行为,并因此抹黑了政府形象。 应早日让协管员之类“临时工”从政府执法岗位离岗而去。与此同时,也是对具有正式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提出了相应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意味着其工作量的增大,也预示着其责任和义务的增强,但这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只有早点摒弃“协管执法”现象,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类似福州协管员伤害群众悲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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