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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了”不能成为城管打人的借口

2014-04-22 10:18? 计永胜?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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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合肥4月21日电,一家人饭前散步,却遭飞来“横祸”,亮明公务员身份后,依然没躲过多名城管队员的棍棒围殴。(4月21日,人民网)

城管打人常常见诸媒体,可以说屡见不鲜。它是常态,不是新闻了。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一大家子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事后,城管大队副大队长称“打错了”,误把高先生一家当成传销者了。笔者认为,“打错了”不能成为城管打人的借口。

城管发现传销者上前制止是再正常不过的执法行为了,为什么在没有当面质疑、询问的前提下,对无辜的高先生一家人大打出手呢?再说,即便真是传销者就该无故被打吗?打完了才知道“打错了”,难道城管想打就打?想错就错?如果没有认错人,城管打人就天经地义?难道这就是正常执法?

既然“打错了”是合肥天鹅湖城管打人的借口,他们若是“打对了人”,难道就无过无责了?这种自说自话的谬论,说明他们压根儿就没有意识到打人是犯法的。这次“误打”事件,让我们清楚的看到权力是如何被滥用的。尤其值得深思的是,这些执法人员动辄对群众施以暴力的胆量,到底是怎么养成的?是这几名城管人员对于传销者如此的“过敏”,还是对被管理者施以拳脚已经成了习惯?而且据高先生反映,当天在派出所,警官并未给他们做笔录,这又是为什么呢?

城管既然是我国执法机关的一环,更应秉诚服务于民的理念,而不是以为自己就是个官,有权管理一切。那些以“执法者”的名义进行的残暴行为,都不具备丝毫合法性,应该予以严厉问责。而主管部门只有把原因弄清楚了,才有可能对症下药。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在处理这次“误打”事件时,抛开私心杂念,从大局着想,依照法律的有关条款,客观、公正、公平地拿出处理结果,别再撂出当替罪羊的“临时工”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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