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乘坐公交车时无意间拍到了完整清晰的小偷行窃过程,朋友将视频发到网上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有谴责的,也有力挺的。 赞扬的人称,“如果人人能用如此方法取证,小偷定会减少,剩下的交给警察去办”;谴责的人称“看着小偷行窃,能淡定地拍摄行窃过程并看着小偷离开,拍摄者是怎么想的?”到底孰是孰非,恐怕得具体分析。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在网上曝光小偷行窃过程,会不会侵犯相关人员的隐私和肖像权利。对于小偷来说,这种公然行窃的行为是没有隐私权和肖像权可言,对他的面部等的曝光,不存在任何侵权问题,但注意不能误将他人的其他合法行为当作行窃行为而进行曝光,否则就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的隐私和肖像权。另一方面,对于失主和其他旁观人员而言,则存在隐私和肖像权的问题,网友不能随意曝光他人的隐私和肖像,因此,在网上曝光小偷行窃过程时,最好能在失主和其他旁观人员面部打上马赛克,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当然,对于网友们来说,争议最大的倒是在于,拍摄者为何不见义勇为,直接看着小偷离开?首先,我认为,这位网友能将小偷行窃过程拍摄下来,并在网上公布,本身就是一种义举,值得赞扬。因为,拍摄下来并在网上公布,有两点好处,一是将小偷作案过程公布,让其他公民们提高警惕,减少损失;二是给失主和警方保留证据,便于今后抓获小偷。 至于这位网友为何当初不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抓获小偷的行为,我认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位网友的确有能力制止犯罪,而小偷又是一人且没有携带凶器,他挺身而出,是值得赞赏和鼓励的。但是,如果对方人多或者携带凶器,网友没有站出来也无可厚非。而且,就是挺身而出,也不一定要直接站出来制止,也可以像民警提醒的那样,“可以通过巧妙的方式提醒失主,或者装作熟人与被偷者打招呼,或者联合朋友一起制止盗窃。”民警还特别提醒,普通老百姓遇到类似的事件,不能盲目往上冲,盲目打抱不平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 不过,最重要一点是,不管事发当时有无挺身而出,但在拍摄了行窃过程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小偷,否则,拍摄行窃过程只是自娱自乐,放弃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感,那是应该谴责的。 杨涛(江西检察官) |
相关阅读:
- [ 08-05]为读研行窃的“雅贼”该不该同情?
- [ 09-19]医院里行窃更令人痛恨
- [ 03-07]“行窃密码”的提示
- [ 07-28]行窃为儿筹学费,可恕的罪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