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广东省纪委最近有令,不准在党政机关使用“老板”、“老大”这样的称呼,因为“这样把同事、同志间的称呼庸俗化,破坏党内民主,损害公仆形象,与党的宗旨和人民政府的性质极不相称。”
此规定果然针砭时弊。类似规定还有,穗版纪委不久前出台“十不准”,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准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
不得不承认,这些规定表达了纪检部门对官员形象的良好愿望,但如果这些愿望就是重塑官员形象的全部,那么很遗憾,这种愿望注定要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