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新京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有关负责人士表示,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5月19日《新京报》) “超生费”从未远离公众视线。前段时间,一位贵州农民因缴纳不上4个孩子的“超生费”,影响到孩子上学报名,无奈之下割腕离开了人世,让人们再次“领略”到了超生费的“威力”。这种“威力”是如何产生的?修水县计生部门的“赞助”工作,应该给这个问题找到了某种答案。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当贯彻执行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群体中,要让人主动缴纳不菲的超生费绝非易事。然而,任务不完成不行,这很可能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年终考核或领导的“帽子”,该当如何?总不可能“刑讯逼供”或者“抄家”吧?于是,一些地方想到了“部门联动制”,将手伸到了公安、教育、社保等部门,通过采用“捆绑式”执法,力图实现“超生费”收取任务。计生部门的“超生费”执法权力,就这样“辐射”到了与计生毫无关系的其他部门。 要让其他部门主动接受这种“辐射”, 在权力运行“轨道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环境下,仅靠上级领导“个人魅力”已越来越难实现。但这个问题没有难倒个别计生部门。通过变着法“返还”社会抚养费,再将其投入到某些“辐射”工作中去,便轻松打开了问题突破口。有了“甜头”之后,其他部门自然就愿意配合计生工作,如果配合得好,还会进一步推动“超生费”收取,下一年度资本也就更为雄厚,又会回过头来发挥“甜头”作用。历史上的“以战养战”在某方面也不过于此。 而这种“养”的最大服务对象,却不是配合工作的公安等部门。当地某乡镇计生站主任手中名目繁琐的奖金与津贴,似乎已经说明了一切。计生部门的“赞助”方式,填补了人们在毫无关系两部门间的“思维断档”,更揭示了被“辐射”后少数公职人员的恶劣行径,我们已不难想象为何不少部门在登记、审批、办证环节中,都曾将计生工作作为前置条件。 要防止“超生费”的权力“辐射”,一方面要加强公职人员的为民服务思想与法治教育,给他们穿上“防辐射服”。另一方面要严格计生执法政策,用制度的“笼子”把权力关牢,消除以权谋私空间。此外,起初用罚款来遏制“超生”的理念,在今天看来已逐渐变味,反而促成了个别地方的“放水养鱼”,这样的“超生费”将来该何去何从,这更是接下来有关部门当反思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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