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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神器”涉敲诈 互联网诚信很受伤

2014-05-26 07:23:30?周之地?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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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软件“我查查”被曝涉嫌不正当竞争一事仍在继续发酵。受国家工商总局指定,上海市工商局近日正式对“我查查”公司展开调查。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等节目报道,“我查查”涉嫌故意标出商品的虚假价格、“超低”价格,不少商家因难以承受错误价格信息对销售的严重影响,被迫向“我查查”交纳动辄几万元的高额费用,才能把错误价格信息改过来。

消费者用手机扫一下商品的条码,哪家店有卖、售价多少、店家的电话地址、营业时间、网址等等信息,立即显示在手机屏幕上。“比价软件”提供的这种网络信息服务,原本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便利,软件厂家向商家收取价格认证和广告宣传费用,也能够获得合理的服务收入。但在“我查查”软件发布的信息中,厂家批发价300多元的红酒,却显示有实体店仅售几十元;“我查查”标明某商品在一家超市低价销售,但消费者和媒体记者按“我查查”提供的电话、地址找过去,要么超市里根本就没卖过这种商品,要么这家超市根本就不存在……“我查查”以认证、发布商品信息为由,人为炮制商品的虚假价格、“超低”价格,既是对消费者的信息误导,更是对商家明目张胆的绑架和敲诈。

几年前,央视曾曝光某网站竞价排名误导消费者——一些产品和服务无任何优势并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企业,只因交纳了“推广费”,就被某网站的搜索引擎排在首位或前列,成为某一领域的知名企业、龙头企业。竞价排名可谓赤裸裸的“花钱买名”,那些不愿意“花钱买名”的企业,有的是名副其实的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却只能排在很靠后的位置,甚至根本就不能上榜,这对他们虽然很不公平,但他们至少可以保全自己的名节,至少不会受到直接的伤害。

相较之下,现在被“我查查”软件强行标注虚假价格、“超低”价格的企业,他们完全是猝不及防被拉进一场“比价”陷阱中,成为“我查查”软件敲诈勒索的对象。这就好比甲被乙恶意造谣中伤,甲不但拿乙没辙,反而需要向乙交一笔钱,才能换来乙为自己澄清谣言,消除不良影响,否则乙就会继续造谣中伤,直到甲实在受不了,被迫花钱消灾了事。“我查查”公司以虚假商品信息误导消费者、敲诈勒索商家钱财,他们的所谓“比价软件”,几乎完全变成了“比价敲诈软件”;比起某些网站以竞价排名牟利,“比价敲诈软件”手段更粗暴下作,性质也更为恶劣。

互联网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最智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可极大地促进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使公众以低价或免费获得丰富广泛的信息服务。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到商品“比价”,本来都是极具创意的网络信息服务样式,但一些互联网企业和软件企业唯利是图、混淆视听,违背了提供真实信息的网络诚信原则,突破了诚信经营的商业伦理底线,也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并对商家实施敲诈勒索的人员,已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责。对传统新闻媒体而言,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对新兴网络媒体而言,真实也是信息的生命,如果互联网总是充斥着虚假可笑的竞价排名或“比价敲诈”游戏,互联网的公信力、生命力必将受到致命的自戕。

某些比价软件异化为“比价敲诈软件”,凸显了一些互联网企业的诚信短板,表明当下网络信息消费市场秩序亟待健全完善。鉴于互联网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影响,培养互联网的诚信品质和公信价值,是塑造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从根本上说,社会信用建设关键要建立严格明晰的奖惩机制,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而要规范网络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必须强化对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信息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检测和认证,鼓励企业开发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网络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打造企业自律、消费者信赖、商家认可的三方共赢的比价软件。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互联网诚信禁不起不良网络企业的恶意损害。亟须像惩治传统新闻媒体的虚假新闻、新闻敲诈行为那样,依法惩治虚假网络信息和信息敲诈行为,才能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周之地(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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