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1:08,仓山区滨洲路一家叫做“聚缘烤鱼店”的门口发生了一起持斧砍人事件。“福州仓山警方在线”微博披露案情:这是一起因车辆灯光纠纷引起的普通故意伤害案件(6月23日《海峡都市报》)。 虽未发生在行车道路上,但这起极端血案却肇始于被滥用的远光灯背景之下——对法律的无知、对道德的漠视、对风险的无畏,使其怂人胆大、气壮理直。 其实,滥用远光灯已对道德与法制双重僭越。在媒体评选的十大不文明交通行为中,“夜间滥用远光灯”高居榜首;同时,远光灯滥用极易引发事故,据公安部统计,我国近年发生在夜间的交通事故中,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的占近三成以上,其风险绝不亚于酒驾之害。 治理滥用远光灯,徒法不足以自行。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远光灯的使用有详细要求,对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有“处50元罚款记1分”的罚则,因此造成事故的,也须承担相应责任。然而,阙如相应的监督曝光、常态治理和必要处罚,“车霸”们依旧“晃”你没商量。 究其根源,滥用远光者的无知无畏缘自相应机制的失教失管。一则驾照“出口”宽松、重考轻教。驾考偏重于基本技能操作的及格过关,却对安全操作等细节疏于教授和考核。以至于驾驶员从一开始就对远光灯的合规使用“选择性无视”,甚至对车灯转换技能“不知有汉”。二则专项执法“一曝十寒”、查处乏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只注重对“酒驾”的盘查,而远光灯滥用往往会被视为“轻过”从而一罚了事,执法者甚至有“放水养鱼”之嫌。三则违法成本低。 作为道路文明和社会治理的“试纸”,“车灯污染”无疑值得有关部门倍加重视。但要打破目前普遍的远光灯滥用现状,就必须反转失察疏管、间接纵容的尴尬现实。惟其把好驾照培训的入口,落实对机车行驶、维修全程监督,并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辅之以针对性的集中整治和综合常态化治理,方能织密道交法网、祭起“屠龙法器”,熄灭“暴戾远光”。 |
相关阅读:
- [ 12-17]交通治堵要打好“远光灯”
- [ 06-13]问“路”于民 交通方能更顺
- [ 06-11]让“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成为发展新动力
- [ 05-21]如何让交通厅长走出“腐败高发区”
- [ 05-06]交通厅长何以成为高危职业
- [ 05-05]火车站夜班交通让人无语
- [ 04-25]交通厅长,怎么就成了高危职业?
- [ 03-19]先改善交通环境再涨停车费如何?
- [ 02-10]脆弱的交通,何时能担起公众期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