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赔偿判决倒逼物业尽职

2014-06-24 15:11:37?孙曙峦?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业主家中失窃,损失11万多元,物业要不要担责?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业主状告物业的索赔案作出判决,认定厦禾路一小区的物业因履行合同义务失职,应承担10%的责任。(6月22日《海峡导报》)

因为盗窃案件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就算物业严防死守,也未必能彻底杜绝盗窃案件的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对于所有的盗窃案都可以免责。相反地,只要有证据证明物业存在失职之处,那么物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在这起业主被盗案件中,民警与业主调查发现,小区监控器已被损坏且外来人员基本可以自由出入小区,而物业公司在《住户服务手册》中明确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协管服务,出入口门岗由安保员24小时执勤,警卫中心不间断监控”。既然物业未能完全尽职,那么在业主失窃之后,物业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今的大多数小区都有物业,物业的管理水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业主的生活质量。但可惜的是,一些物业却只重收费不重管理,导致业主怨声载道。

相信思明区法院的这起赔偿判决,能倒逼一些物业更加尽心尽职,真正成为小区居民称职的“管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