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救护车见死不救仍有疑问待解

2014-07-04 07:33:24?苏志文?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有网民爆料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一辆救护车在路过一车祸现场时,无视肇事车主拦截呼救径直驶去。记者从隆阳区委宣传部获悉,网曝内容基本属实,乘坐该车的芒宽卫生院院长已被免职。(7月3日新华网)

本应救死扶伤的救护车却被冠上了见死不救的称号。芒宽卫生院院长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但是否只有该院长的失职行为呢?我看未必。从车祸事件分析,意外发生后报案时间和抢救时间相差近乎2个小时。关乎生命安全,每分每秒都极其宝贵,2个小时过去后,当然“黄花菜都凉了”。

救护车从案发地疾驰而过,对呼救者视若无睹。不禁令人感到极度冷漠。从距离来看,案发地与芒宽卫生院相距不足8公里,按照时速60公里来算,不到10分钟就可以把伤者送到院里救治。而且救护车经过时距车祸发生时间仅是13分钟,假如停车送院抢救,或许就能挽救一条生命。

而车祸发生时间与送院抢救时间相差2小时,更加离谱。难道整个保山市只有一辆救护车吗?恰恰不幸的是唯一一辆是路过案发地扬长而去的那一辆吗?唯一解释就是该市救护车的办事效率低下。因为不是客观因素导致救护车迟到或没到,相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理应负责任。但是,笔者以为此事不应问责个人简单了事,理应查查背后的原因,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荒唐事。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