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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一句“或为诈骗”显难服众

2014-07-15 17:45:57?法  徒?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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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1000元,就能删除个人在全国的开房记录?昨日,福州一位市民拨打东南快报新闻热线,反映有人声称交钱就可以删除个人在全国的聊天记录。(《东南快报》7月15日报道)

按照酒店管理联网相关规定,酒店前台电脑作为客户端口,在公民登记之后,会将其开房记录自动上传到公安系统后台,而这种公安系统上传是单向的,因此酒店客户端除查询本地主机记录外,无法查询到其他酒店的开房记录,更遑论删改后台数据。

由此能够查看、删改后台数据的,只有公安内部人员。当然,为了侦查需要,司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由公安机关进入系统后,查询公民的开房记录,这种查询权限并不算太高。但要修改、删除后台数据库,却可能需要市级公安机关以上的管理权限。

然而,男子的言之凿凿,又是500元定金,又是查询、删除和公安网截图,那到底是何方神圣呢?又具备何种神通呢?这显然值得我们质疑,一句“或为诈骗”的简单解释不免给人模糊感,更难以服众。

若该男子没有删除数据的权限,而是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那就有诈骗的嫌疑,在达到诈骗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诈骗罪追责。从福州市民接到该男子电话开始,诈骗行为就已经发生,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未达到其诈骗结果。但基于受害人及犯罪行为发生在福州本地,公安部门就应以诈骗罪立案并对该男子进行调查,或通过申请北京警方协助调查的方式,将男子拘传归案。

若男子确有关系与背景,勾结到公安系统后台管理人员,将开房数据予以修改,那后台管理人员显然就涉嫌滥用职权的渎职犯罪,而男子也将依据犯罪事实或是滥用职权的共犯、或涉嫌如行贿等其他犯罪,相关犯罪行为显然都在司法打击的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无论该男子是否具有关系和背景,都应列入到犯罪之列,并应予立案并进行调查或申请协助调查。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不形成露头就打的热炉效应,而只是一句简单的“或为诈骗”告诫,将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寄希望于被害者是否有认识能力,这显然只会降低犯罪成本,导致对方实现撒网犯罪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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