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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反垄断专家需要完善细节

2014-08-14 07:50:29?徐立凡?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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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程序的正义性,强调细节的完整呈现,既有助于反垄断执法风暴保持法理性,又有助于积累常态反垄断的正面经验。】

8月12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被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宣布解聘,不再担任该咨询组成员,原因是“违反工作纪律”。这是该专家咨询组2011年成立以来首次解聘成员。随后,又有消息指张以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受聘于正在接受调查的高通公司,收取高额报酬,为其出具所谓“未垄断”的经济学证据。而张昕竹则坚称,帮外企说话并无不妥,“任何一个案子都有正方和反方,不能连说话的权利都没有吧”。

反垄断执法如火如荼之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却“出了岔子”。在这个多少有些戏剧性的插曲背后,实则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厘清的细节。

比如,需要进一步厘清对张昕竹处分的适用依据。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解聘已是对违纪专家的最严厉处分。但根据反垄断法,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而当下的信息表明,张的行为似乎不仅触及违纪这一条线。张是职业道德失范还是法律领域撞线?应以哪种法理依据处分?必须有个更明确的定论。因为,对反垄断执法的关注目光中,既有支持,也有不解,甚至出现了各种解读。避免反垄断执法被曲解的最好方式,就是一切执法皆依法而行。当下,对于张的处分过程,也成了反垄断执法过程的组成部分。对张的处分凸现法理依据而不是含糊其词,才能凸现反垄断执法的客观公正性。

又如,需要借此厘清反垄断执法的程序细节。客观看,假如没有收取高额报酬这一背景,张昕竹给被调查方“说话的权利”的说法,似乎没错。诚然,反垄断法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在7月初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方也曾明确承诺,“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向受到调查的各方提供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这些行为或交易的竞争关切的信息,并为当事人提供抗辩证据的有效机会”。但是,如何给被调查方“说话的权利”?能否在反垄断专家委员会这一平台,由没有利益关联的专家代为说话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我们可以因为张昕竹收取利益方报酬而认定,其申辩更多可能是借程序不清晰混淆是非,但如果不是这一缘由,这种申辩是另有他图还是确有其理,外界无从辨识。而这种无从辨识,不利于营造推进反垄断的应有环境。

反垄断事涉复杂,即使在理论层面,不同垄断状态的利弊是非也没有搞清楚。而中国又是反垄断领域的后来者,实践经验极其缺乏。在当下,强调程序的正义性,强调细节的完整呈现,既有助于反垄断执法风暴保持法理性,又有助于积累常态反垄断的正面经验。就此而言,解聘反垄断专家这样的新鲜事,也是搭建反垄断框架的一个部分,不宜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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