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基于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作为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基准门槛,职业资格认证评估可以提升行业的运转效率,从而保障所涉其间的公共利益。但也毋庸讳言,在当下的一些职场体验中,有些职业资格认证已然褪去了本色,而沦为相关裁决方“渔利”的渠道。最典型的表现莫过于认证项目的“泛”和评估收费的“滥”。 尤其是收费之“滥”,可谓通病。比如,与报名、培训、考试、备案、年检等诸多环节都集中于行政权力手中,而与这些环节一一对应的,往往莫不是报名费、培训费等“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的关卡。甚至有一些行业监管机构,为了拓宽“营收”渠道而蓄意增设行业准入名目,以认证评估为抓手,行渔利变现之实,将本意为保障行业运转秩序的认证评估过程,赤裸裸地蜕变为交钱盖章的流程游戏,非但无益于监管反而滋长了贪腐风气。 职业资格认证格局如是混乱,国家此番出招以示规整,自然多有裨益。首先,取消于法无据、于情无理的职业资格认证项目,“让市场的归市场”,属于实实在在的简政放权之举;其次,封堵了可疑的渔利途径,不仅有利于廉政建设而且可以有效降低相关从业者的经济支出;再者,减少职业资格认证实际也就意味着相关行业的准入门槛被最大限度地降低,从而赋予就业创业者们以更多更大的自由。 当然,取消职业资格认证也并不意味着“无门槛准入”。尽管随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取消,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会降低,但“无门槛准入”显然还与我们的现实生活颇有差距。比如,当前国内的诚信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都相对滞后,一旦“全民”无门槛地涌入某个领域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时,必然容易造成市场秩序的紊乱和民生利益的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在取消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时,理应完备相关预案,从技术手段上“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从而最终实现职业资格认证“存与废”的平稳过渡。 取消职业资格认证宜“稳、准、狠”。正如人社部的文件措辞,“2014年将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社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前者强调整肃职业资格认证的混乱局面,后者强调收缴职业资格项目的审批权,核心都是表达一种态度和原则。而这一策略方针能否得以顺利推进,问题的关键则在于科学明晰哪些职业资格需要认证哪些不需认证,以精细化的管理助力对症下药。就这一点而言,方法比态度更重要。 石念军(媒体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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