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历史建筑,福州市在2013年出台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但是时至今日,上下杭历史街区苍霞片区在征迁过程中,本应保护的多处历史建筑仍被以各种理由拆除。这究竟是保护条例太弱,还是征迁权力太强? 若说保护条例太弱,其批准机构可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这“来头”可不算小。若说征迁权力太强,副市长一个紧急会议,目前对台江区的拆旧工作就立即暂停了。我看,既不是条例太弱,也不是权力太强, 更不是拆旧方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太淡薄,而是有人浑水摸鱼,钻规划漏洞的本领太“高明”了。 很明显,历史建筑虽然具有文物保护方面的价值,但是摆在那里却影响开发,显得“碍事”,不想法子拆了它们,征迁开发所产生的商业价值就要大打折扣。所以,明知按保护条例规定不能拆,也要借助权力的介入只管拆了再说。因此,归根结底,还是“利益”二字在作怪。 故而,要制止对历史建筑的征迁,一方面要加强有关法规的执行力度,真正将权力装进法律的笼子;另一方面,还得鼓励民众监督、举报的有效介入,即通过舆论监督来扭住非法征迁的“黑手”。使其不拆不赔,拆了大赔,赔后还得承担法律责任。如此,完全不用劳驾副市长再来召开紧急会议,仅凭利益的衡量,就再没有人愿来惹这个拆除历史建筑的麻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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