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不批捕,意味着所涉诬告陷害罪的司法程序到此为止。执法机关将刑拘变更为取保候审,背后又涉及什么刑事犯罪?显然需要有一个合乎法律逻辑的答案。】 吴英的父亲和代理人涉诬告陷害案有了新进展,对于公安机关的提请批捕,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目前,吴永正和蔺文财的刑事强制措施已经变更为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不批捕,意味着所涉诬告陷害罪的司法程序到此为止,除非公安机关有新的证据,否则当事人在这一罪名上便应按照无罪处理。但从目前的执法措施看,并不意味着案件程序的完结,也不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无罪。该案究竟该如何收场,似乎还值得玩味。 一直为女儿做无罪辩护的吴永正,因为与蔺文财举报东阳市政府副市长陈军“索贿”而被刑拘。警方的调查结果是,陈军从未接受过吴英任何形式的贿赂,因而认为两人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但在刑法上,该罪是以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构成诬告陷害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并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构成本罪。 从案情上分析,吴永正两人举报的目的,是为了让陈军在吴英案资产处置中回避,主观上乃是担心陈军担任组长可能会不公正。警方调查出的未索贿受贿的结论,显然不足以支撑二人行为具有使陈军受刑事追究的目的。也正因为如此,检察机关才认为二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从法律上判断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这对执法机关而言并不是什么难事,为何公安机关要坚持走刑事司法程序呢? 其实在社会舆论效应上,副市长向市公安局报案,警方旋即展开调查并将两人刑拘,无论案件事实如何,这本身就已经在老百姓那里失了分。作为官员,如果认为自己的人格权、名誉权受到侵害,首先应当走民事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贸然动用警力。而对于执法机关,在接到报警后,真正的依法秉公处理应是坚守法律标准,在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果断地作出公正的裁断,而不能因为报警者是副市长就硬着头皮推进刑事司法程序。 虽然当事人已经走出了看守所,但案件下一步如何收场,显然还需要回到法律和理智上来。对于诬告陷害,吴永正强调“弄错了,是个误会”,并表示还会坚持维权,“不过一切都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那么执法机关将刑拘变更为取保候审,背后又涉及什么刑事犯罪?显然需要有一个合乎法律逻辑的答案。据警方称吴永正涉案嫖娼,但被暂缓执行拘留处罚。如果执法机关能够坐实嫖娼,那么暂缓执行的理由又是什么呢?其证据又能否经得起检验?执法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的那么难吗? |
相关阅读:
- [ 09-01]吴英案资产处置回归司法才有公平
- [ 07-31]吴英案后案程序正义才能服众
- [ 07-31]吴英父亲“诬告副市长”,依据何在?
- [ 04-24]吴英案与搞活民间金融不能混为一谈
- [ 03-21]吴英父女会见为何这么难?
- [ 02-15]以“依法”“审慎”让民众信服“吴英案”
- [ 11-07]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
- [ 04-14]盼吴英速死的官员是为什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