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警察亮证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

2014-09-10 07:55:09?樊树林?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自己从未到过湖南永州,也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却差点被从湖南永州来的警察带走,要求协助调查案件。9月4日上午,家住广东佛山顺德乐从金河水岸的吴女士表示,自始至终她都未见对方出示过相关证件,也没有被告知协助调查什么案件。当日乐从分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确认该4名男子为警务人员。顺德警方通报称4名警务人员当日来乐从是找吴女士了解一些情况,但未透露详情。(9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不知道他们是真警察,还是假警察?”这可能是吴女士及家人最大的疑惑,而这一切,归结于这4名永州警察未出示过任何证件。遇到真警察还好说,否则就不敢想了。笔者实在是纳闷,既然是真警察,为何不敢向对方出示一下呢?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然而,部分警察执法不出示证件几乎“习惯成自然”。2006年6月,全国首例状告公安机关违法查验身份证案,就是因为麻城铁路警察在查验一位公民的身份证时,在这位公民再三要求之下仍拒不出示证件,引发了一场争执。现在国家提倡“依法治国”,执法者违法,绝不是一件小事。

警察证统一配发是依法治警的一项制度建设,是明确身份、规范执法、塑造形象的一个重要措施。但如果有证件却捂在口袋里不出示,那么法律的尊严也就被打了折扣。对警察来说,不出示证件就执法,也让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打了折扣。警察的执法权,归根到底是源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不是“法外”特权,这就要求公权在介入私权时必须遵守“程序正义”原则。执法出示警察证,不是可有可无的一桩小事,而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是对公民权利、法律正义的尊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