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近日出台了《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医疗机构识别名称做出了新规定,凡含有“男科”“男子”“女子”等词语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核定。(10月14日 《南方都市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在审批医疗机构名称时,对带有“男科”“男子”“女子”等词语的亮红灯,不予审批核定。当地卫生部门没有明示制定这条规定的依据。笔者揣测,大概是因为这样名称的医疗机构被患者举报的次数太多,属于投诉的高发区吧。 也的确,此类医疗机构欺骗患者的事迹,我们也耳闻目睹了不少,一些医疗机构虽然冠以“XX男性专科”,并没有多少技术精湛的专业医师,也不具备办理男性、女性专科医院的资质,仅是打“专科”的幌子误导患者,行欺骗之实。因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管理部门杜绝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性别字样,有重视对此类医院监督管理的善意。 不过,仅仅考虑这一点而武断地叫停此类医疗机构,未免有些牵强。审核医疗机构,不能只看他们的名称,还应当对比他们的医疗队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的技术及资质,当然,还包括床位等其他因素。专科医院并无不妥,倘若因“男科”“男子”“女子”等字眼有歧义而杜绝使用,那么,“眼科”、“牙科”、“胃肠科”等也有误导的嫌疑,是不是也该禁止? 男性专科、女子专科等词语没有“原罪”,不该被禁止入列医疗结构名称。所以,卫生部门核定医疗机构时,不能只盯着医疗机构中的名称字眼,而应把焦点对准他们是否具备创办男性、女性专科医院的资质,严格把关。就算严格杜绝使用这样的字样,也未必能杜绝误导欺骗患者事件的发生。再者,如果申请者玩弄文字游戏,把“男”“女”换成其他能体现性别的词语? 概而言之,医疗机构名称审批,不必在性别上较劲,要在资质审计上下工夫,这才是正本清源之策。当然,对于那些投诉较多且事实清楚的专科医院,名字起得再正规,也要让他们下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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