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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进教材,危害究竟有多强?

2014-10-24 17:29:41?范德洲?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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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广东肇庆的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自己读初一的女儿开学领到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出版的英语课本里出现了大量广告内容,广告内容涉及教科书录音带、英汉互动讲解、教材讲解、点读笔等广告,该网友称其曾向教材的出版方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反映,“但对方无动于衷”。此事引起不少网民关注。(10月24日《东南快报》)

这则新闻,在第一时间内,招致了铺天盖地的砖头,道理很简单——学生是如此单纯,教材是如此神圣,而广告的商业气息或者直接说成是铜臭,又是如此之恶俗!因此,广告进入教材,定然是节操碎了一地的表现,是可忍,孰不可忍!

可是,如果我们仔细看一看这些砖头对广告进入教材的所砸之处,是不是也会感到,是不是有些夸大其词了?

铺天盖地的砖头所砸的第一要害就是,这些广告,污染了孩子们的心灵,进而污染了社会的精神文明与道德文明。或许,在我们许多人看来,儿童乃至青少年,他们就纯洁得连广告也不能接触了。不过,如果教材中的那几页广告,就存在着那么严重的危害,当孩子打开电视,那该怎么办?

西方社会人士说,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是由阳光、空气、水与广告组成的,这可能有些调侃,但也绝对客观,而在这样的社会中,孩子们那纯洁的心灵,如何才能保证不受到铜臭的污染呢?如果那插入教材中的几页广告,就能够产生那么严重的危害,面对那些伴随着电视而长大的一代,我们又该下一个什么样的结论?

我们还应该思考的一个细节是,许多时候,面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我们往往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漩涡之中。一方面,强调让孩子走入社会,另一方面,稍有一些不良反应,则又将校园视为一尘不染的象牙塔。面对进入教材的那几页广告,可能就是这种反应。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赞成广告进教材,因为,在越来越重视法治的今天,我们应该将一切社会活动纳入法治的范畴,而不必凭感觉说话。今年9月30日刚刚征求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既然相关的法律有着这样明确的规定,那么,广告进教材,就必须依法查处。在这方面,认定广告进教材的违法性,比一味渲染其精神危害,更能够站得住脚,也更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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