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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对“埋儿奉母”如此敏感

2014-10-28 07:18:45?盛  会?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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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近安徽省六安街头的公益广告引用了“二十四孝”的典故,但其中一则“埋儿奉母”让人难以接受,甚至被批判为“愚孝”。10月25日,六安市民束先生告诉记者,解放中路地下人防工程的路面部分设置了公益广告,其内容是“二十四孝”,但其中一条“埋儿奉母”让人心惊胆战。“侍奉母亲是应该的,但埋儿能宣扬吗?这是刑事犯罪啊。”束先生认为,这是一种愚孝,不值得赞美,更不应该作为公益广告。(10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埋儿奉母”典故出自《二十四孝》,说的是晋朝郭巨的故事。郭巨原本家境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留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亲极为孝顺。后来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了一个儿子,郭巨担心为了养儿,不能很好地侍奉母亲,就和妻子商量,竟要把孩子活活埋死。大概作者也觉得这样写太不得人心,就编造了一个“神话”,上天有感于他的“孝心”,特地让他挖出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于是,夫妻带着黄金回家,老母幼儿都得到照顾。

其实,“埋儿奉母”的故事,既违人情,又悖事理,因此早在几十年前就受到鲁迅的谴责,是“二十四孝”中的糟粕,毫无积极意义可言。如今,作为“二十四孝”系列故事中的一个,“埋儿奉母”再次受到社会的非议,自然可以理解。不过笔者以为,“二十四孝”产生于元代封建社会,和许多传统道德经典、民间故事一样,不可避免要打上时代的烙印。一位伟大的思想家说过:对于古代文化遗产,不能像把婴儿和洗澡水那样一同倒掉。如果我们总是抓住这些文化遗产中的糟粕不放,动辄拿其说事,就显得过于敏感了。

就芜湖此次展示的公益广告来说,由于是把“二十四孝”作为一个整体来做的,自然不能把其中的哪一个故事单独拿掉,否则还怎么叫“二十四孝”呢?而作为社会公众,当然不会因为其中有了一个“埋儿奉母”的故事,就会失去理性地群起而效仿,公益广告的作用只是传递一种理念,那就是要尊老爱老、孝亲事亲,其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性,也不是一个严肃的行孝标准。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能从这些故事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孝道已经足矣,何必去对“埋儿奉母”之类的做法如此敏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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