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做本年度第一次预算调整时,说准备投20亿元到广州教育城;刚过了三个月,这次预算调整又反映这20亿元中有19亿元花不出去,又需要调整。29日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2014年市预算调整方案时,多位人大代表指有关部门预算编制“不太严肃”。(10月30日《新快报》) 行政部门发现高达19亿元的预算花不出去之后,及时提出调整,以保障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确实体现了务实态度。但是,7月才预算调整了20亿元,结果刚过去三个月时间,20亿元预算中的19亿元又要重新调整,这种三两天头调整预算行为又确实“不太严肃”,完全把严肃的预算调整大事当成了儿戏。 从表面上看,预算调整“不太严肃”,行政部门说调就调,想怎么调就怎么调,因为行政部门享有很大的预算调整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又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可行性调研、论证不够重视,导致随意调整预算成为家常便饭。但从深层次角度说,归根结底是人大在预算调整上的监管、监督和审批环节上太不严厉、太不严肃,才惯出了行政部门动辄调整预算的坏毛病,才不把严肃的预算调整当回事。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政府调整预算,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批准,未经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批准,政府不得调整预算。经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而且,人大对行政部门的预算使用有权全程监督、监管。 但是,从现实操作来看,只要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案,不管严肃不严肃,也不论预算调整方案论证是否科学、合理,人大均会予以批准通过,而不是严加审查,更别说对预算调整方案说不了。正是人大对预算调整不说不,久而久之,预算调整完全沦为走形式,行政部门也就不在乎预算调整方案本身的科学性、可行性问题,才出现了三个月之内预算两次调整的闹剧。 可见,要杜绝“不太严肃”的预算调整闹剧,除了削弱行政部门的预算调整权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之外,最关键的是人大要强化在预算调整上的监督权和审批权。人大对行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必须严格审查、论证,对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不够的,应当予以否决或退回重新论证,不能只要行政部门提出预算调整,人大就走形式予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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