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捐赠不是受贿的遮羞布

2014-11-11 09:45:47?晏扬?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官员将商人赠送的百万元巨款捐赠给寺庙,这算不算受贿犯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汕头原市委书记黄志光收受的以其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属于受贿,为此黄志光被加刑1年,刑期由一审的14年改判为15年。

刑法认定受贿犯罪有两个要件: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黄志光担任汕头市委书记期间,通过儿子收受商人李亚鹤的1 00万元现金,并为其投资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如此明确,受贿事实如此清楚,一审法院却对黄志光受贿100万元的指控不予支持,让人匪夷所思。好在广州市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广东高院终审时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虽然多认定100万元受贿款只是增加了1年刑期,但此案判决的意义不可小觑。它给那些假慈善真受贿的贪腐分子敲响了警钟,告诉他们别再玩受贿慈善的鬼把戏。这件事也给受赠方提了一个醒——一名市委书记何以出手如此大方,他哪来100万元闲钱用于捐赠?相关寺庙如果多一份慎重,也许就能猜透背后的猫腻。(福建日报)

——浙江·晏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