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过去了两天,但是两位来自安徽的老人依然如同在噩梦中。11月7日晚,八旬老人李志昂跟老伴辛辛苦苦在长泰坂里乡丹岩村黄西坑书库,养了2年多的鱼,遭当地百来位村民哄抢。(11月10日《东南网 》) 辛苦养了三年的鱼,却被村民哄抢而光,一下子损失二十多万,而村民抢起来一点都不留情,甚至要动手打老人。有的村民抢了一次,回去之后又来抢一次。凭几个警察根本就阻止不了村民哄抢。 村民哄抢一万斤鱼,有“你抢我也抢”的心理,更有“法不责众”的想法,以为反正大家都抢,自己抢了也没有事,老人估算了一下,当晚前来哄抢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有百来人。可他们的行为早已经触犯了法律。其实,像这种哄抢场面我们实在不新鲜,车翻了,不是积极施救,而是先抢了再说,这种的场面可以冠之为“中国式哄抢”。这种哄抢,已经触犯了法律,可在现实中,却并没有高举起法律的利剑,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谴责,自然不会有太大的效果。如果老人继续养鱼,可能仍然会遭遇哄抢,因为哄抢的成本太低了。 村民哄抢鱼早就有苗头。据丹岩村村主任杨石松称。11月7日白天,有部分村民看到这里在捞鱼,蠢蠢欲动。“当时我发现这种情况,于是劝这些村民离去”,不过当晚,这些村民不仅没有收敛,而且还更大规模地来到这里哄抢。如果当时村里采取措施,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告诫村民哄抢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村里应该组织力量,以实际行动来保护养鱼者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哄抢与抢劫没有本质区别,同样也是犯罪,要受严厉的法律惩罚。 鱼已经被哄抢了,接下来的事是如何收场。如何杜绝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诚然,这背后有村民法律意识弱的原因,但与当地警方没有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也是有关联的。现在警方虽然介入调查,但能否让村民回心转意,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恐怕也是个未知数。在我看来,老人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二十万损失应该有个说法,其一,要让参与哄抢的村民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能够主动交钱的减少惩罚,对于带头哄抢的村民要严格按法律惩罚;其二,当地村委会和公安部门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补齐老人的损失。 对于哄抢,要用法律严惩,但相关部门更要事先未雨绸缪,从而保障公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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