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集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对查处的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将进行实名通报。(成都商报,11月24日) 年底将至,各省市都相继出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严禁收受红包,已经收取的,也要限期上交。因此,成都市开展针对红包礼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并不是意料之外的事情。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活动期间,对查处的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将点名道姓进行内部通报,或在“廉洁成都”网站公开曝光。这也就是说,在专项整治期间定分作案的,可能受到“实名通报”的处理。 然而问题在于,违规收受红包,本身已就是一种腐败行为,应该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进行公开曝光,实在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就是说,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应该只存在于专项治理期间,而应该始终坚持;但如今着重强调这一点,到底是此前没有进行类似的处理,还是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只进行”通报批评就可以,而不用进行更进一步的处理?或者认为“实名通报”是一项极为严厉的处理方式,需要单独进行强调? 到底是什么原因,答案见仁见智。然而毋庸讳言,在中纪委大力推行“实名通报”的今天,还是有很多地区、很多部门本着“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的态度,“为尊者讳”、“为贤者隐”,往往对被通报对象采取模糊处理的手段。这种做法确实保护了还在其位的干部的名声,避免违纪干部背上更大的思想包袱,破罐子破摔;但另一方面,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方式,实在有包庇纵容的嫌疑:不仅可能造成对与违纪人员职务、姓氏相近者的“误伤”,而且可能给其他违纪人员“不过如此”的错觉,助长违规违法的气焰,甚至对违规者本人也可能造成逆反的心理效果;更让“不明真相”的群众感到云山雾罩,无所适从。 唯以霹雳手段,方显菩萨心肠。对于这些无视党纪国法、顶风作案的党员干部,不能只止步于内部处理,更应该严管重罚,实名通报,严肃处理,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否则连直面事实的勇气都没有,又怎样去解决问题和避免类似错误呢?因此,实名曝光违规违纪实在不应该成为新闻,我们期待着那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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