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被拘女商人究竟发了什么“骚扰”短信

2014-12-08 08:04:11?舒锐?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2月5日,法制晚报记者接到安徽亳州商人张静思的举报称,自己与安徽省人大代表支训民发生商业纠纷,后因多次向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被当地公安局拘留5天。不满处罚决定的张静思向政府申请复议、向法院提出诉讼,均无果。经记者多方核实,张静思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她已经接受了公安机关5天的治安拘留处罚。

“女商人给人大代表发4条短信被拘”,这样一则新闻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和质疑。仅仅出于商业纠纷,仅仅因为发了四条短信,就被治安拘留了。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滥用职权吗?法院怎么还能认为这样的拘留决定合法有效呢?一边是普通商人,一边是略显强势的人大代表,而中间还有着有滥用之嫌的强大行政执法权。这确实容易让公众先入为主,并对执法机关和法院作出“有罪推定”。

事实上,我们须慢些作出对执法与司法的违法性判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多次”在法律上一般指三次以上。因此,本案各种是非纠结的关键在于这位女商人所发短信的内容,是否足以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

如果短信内容已经超出了一般商业纠纷的范畴,还带有着人身攻击、侮辱,乃至恐吓、威胁等信息,那么这名人大代表的合法权利就受到了侵害,女商人就应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了治安管理秩序付出法律代价。而反之,如果相关短信仅仅只是为了协商纠纷,哪怕是语气有些过激,只要没有超出一般人容忍范围的侮辱、恐吓或威胁类言语,就不应该被认为是治安处罚上的违法行为,至多只能构成民事侵权。

目前,该事件已经发酵成全国性舆情事件,并且已经给公安、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在面对质疑时,均有“自证清白”的义务,否则,丢脸的不仅是某个地方,丧失的将是公众对整个法律实施系统的信任。因此,相关部门还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听任舆情进一步发展,向公众依法公开所有的案情,尤其是着重说明作出拘留决定和司法裁决的理由。如果确实存在错误,也须及时纠正,给当事者和公众一个交代。

还须指出,公众之所以产生了如此普遍质疑,另一个原因恐怕还在于,当地执法机关给了公众“选择性执法”的观感。即使女商人确实存在违法,为什么类似事情在人们生活中并不少见,普通民众被骚扰,权利却时常得不到救济,而为何人大代表被“骚扰”,执法机关就能够马上作出强有力的反应呢?

事实上,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并不是在嫉妒人大代表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实现,而是期望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都能够得到平等的实现,无论他是代表者还是被代表者。权利只应和法律相关,而不应因身份产生执法力度上的差别,如此才能使人们不再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有权阶层”的应有权利实现。舒锐(北京 职员)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