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二审持续吸引公众的,无疑是罪犯林森浩的生死,其实还有林黄两家能否和解。生死是司法结果,是否和解关乎这一案件的文化伦理效应。 11月8日《新闻晨报》,比较全面地披露了林家是怎样表达道歉的,也披露了黄父为什么至今不接受林家的道歉的理由。 两相对照,笔者觉得,林黄两家之所以没有和解,归结到一点,那就是林家的道歉,不应以致人于死的儿子一定要免死为目的。即使被害人家属的宽恕能作为免死的条件。 这个对林家近似残酷的理念,是以中国法律和伦理为前提的,杀人偿命,以平民愤,尽管中国司法在死刑方面正在改革,但还暂时无法撼动这一基本文化心理。而林家的道歉不被黄父接受,恰恰与这一文化心理形成冲突。 一是林父向黄家道歉采取的方式确有纠缠之嫌,按黄父所说,是没有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与环境;二是林森浩散发的道歉信,既有用词对方不能接受的不当之处,又因不是亲笔书写,口气疑似律师代笔;第三,不知是林家有意为之,还是媒体帮倒忙,林家道歉总有媒体在现场助阵,并有事后充分的报道,反让黄家承受道义上的巨大压力。 说林家做法欠妥,并非没有道理,未能顾及受害人家属的感受,与其子杀人虽然性质不同,但都是站在自身角度想问题偏多。林森浩杀了人,仍说是开个玩笑;林父为了救儿,企望处于失子之痛的家人原谅。前者太儿戏了,后者太奢望了。 由这个复旦惨案,人们会联想到当年南京一起德国人遭苏北几个进城打工青年灭门案,在审判时,被害人在德国的家属紧急请求中国法庭刀下留人,理由是他们不想再发生别的家庭失去亲人的痛苦,深层的理由,除开德国没有死刑和他们的宗教文化,是他们认为这几个青年杀人不是成心的,是因为盗窃不成偶起杀心,他们愿意宽恕罪犯。 被害人家属宽恕罪犯,社会不应苛求黄父一定要这样做,学校等方面的类似呼吁只能点到为止,却值得林父认真想一想,只有像德国人一样换位思考,他才能勇敢地面对可能失去儿子的痛苦,才可能表现出道歉的诚意。 南京惨案的结果,是中国法律没有因为德国人的求情而原谅罪犯。也不知是不是中国法律的“反求诸已”,进一步催生了德国人的悲悯情怀,他们随后建立一个基金会,专门救助苏北一带进城打工的青年,避免因贫穷而犯罪,并要求实施者不要将真实原因让受助人知道。 如果不了解异国的文化和伦理,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他们的宽恕。如果不尊重中国的法律与伦理,林父也难以理解黄父的拒绝,更无法接受最不愿意接受的结果。 至发稿,尚不知二审结果,也许会给罪犯重生赎罪的机会,但林家的道歉绝不能以对方接受为前提,更不能以儿子免死为目的。唯如此,即使二审维持原判,死刑犯的灵魂才会安息,其家人才有可能走出痛苦的深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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