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两则消息很巧合地在同一天发布:一是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将于12月15日公布再审结果;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北“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并明确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 虽然说目前还只是复查而非重审,但对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9年来,我每个月至少去一趟河北省高院,要求重审聂树斌案、要求河北高院允许律师阅卷。现在,事情总算向前推进了一步。”张焕枝说,复查让她感到了司法进步。 但是,聂母的喜悦里,更多的恐怕是酸楚。网友@美人在侧会不会花满堂叹息道,生命都没有了,这样迟来的正义还有意义吗?网友@妖妖喜欢灰灰也说,就算翻案也已太迟,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这就是正义? 英国有法彦说:“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但是,@新京报评论认为,我们应该“给正义多一点时间”——无论复查后能否启动再审,再审能否翻案,都无法令一条逝去的生命起死回生,但并不能因此便简单地否认“聂案复查”的积极意义:回报因此案备受煎熬的聂家人追问真相的努力;澄清近十年来舆论对聂案“一案两凶”的质疑;最重要的是提振中国司法的公信力,重树中国司法的权威性。 此话固然有理,但是,让一个个体、一个家庭以自身之悲剧、以十余载光阴,苦等一个正义的结果,承载中国法治进步之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并不公平。 有明显疑点的案件,为何调查久拖无果?聂树斌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反思。@新华网的三条追问,直指案件中三大关键点:调查组成立9年,为何难出结果?王书金为何供述“假罪行”?聂树斌案到底有没有瑕疵? 而就在这篇报道中,一个细节引起人们的注意:一位旁听过王书金案庭审的律师告诉记者,因为案件发生在1994年,当时的案件办理、审理工作质量跟现在比差距太大,拿现在的办案标准看待20年前的卷宗材料,可能就会找出瑕疵,所以有关部门此前不愿出示聂树斌案全部材料,也是出于这种考虑。 这似乎就是说,河北高院可能因为知道当时办案或许存在瑕疵,害怕承认错误而拖延这么久。若真是如此,可见,靠法院的自我否定来真正启动调查程序,恐怕确实不容易。 还有一些媒体评论注意到,“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先后出现转机,当然是一个积极信号,但这两起案件中都有太多的偶然因素,而我们当前对冤假错案进行纠偏的机制仍不健全。 法律工作者陈维平也在@观察者网上发表评论认为,我们需要建立一项机制,一套不需要依赖于司法机关鼓起勇气承认错误的机制,那就是申诉案件指定由异地的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即做出终局裁判的法院及其以下各级法院系统回避制度。 媒体上虎扑篮球:“聂树斌案”的报道和讨论又渐渐多了起来,网友@湘潭大学三翼新闻的话,也许可以表达我们大多数人的心愿:生命已逝,寻求公正的意义,已成为对法治的修补。只愿法治中国,法律今后能成为每个公民的守护神。 |
相关阅读:
- [ 12-15]让疑案争论推动法治共识
- [ 12-15]让陈年疑案走向法律的终点
- [ 09-23]卖血获利数十亿元背后是一桩“血疑案”
- [ 07-08]“东平性侵疑案”还需全面深查
- [ 02-11]面对疑案高院应敢于改判
- [ 12-21]“呕吐死”疑案:应让公众看得见公正
- [ 11-15]“乐平疑案”别重蹈聂树斌案的旧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