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媒体报道四川省西充艾滋病感染男童遭同村200人联名驱离一事,更多的后续细节还在发酵。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发表声明谴责了这一种行为,据说开了一个先河。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回应,表示已责成四川省卫计委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做好这名艾滋病感染儿童的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入学教育等工作。据悉,这一事件是某些媒体人员打着救助艾滋病童的名义专门策划出来。有媒体发出追问,改变艾滋男童命运为何要靠策划?(综合12月21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 200余位村民写“联名信”驱离患有艾滋病的8岁儿童,引起了公愤,从国际卫生组织到国家卫计委都介入过问此事件。想必远远超出了策划者的想象。但是,你们带走了你们需要的东西,最后却留下了对他人的无尽伤害和羞辱。 不要公开泄露和传播他人病情隐私,这是一种基本的国际医疗卫生常识。尤其对艾滋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而言,肆意地将这种隐私公开传递,无疑会将当事人推入一种非常艰难和可怕的生活境地。要改变和修正民众对艾滋病患者的认知及态度,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患病者此时此刻却需要正常地生活着,每一分钟都等不起。把这种疾病信息公开发布,无疑是患病者生活变得糟糕的根源之一,这往往是导致他们入学、就业等正常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的主要原因。 当下,无论是上学就业,都没有把检测艾滋病等很多疾病列入常规的检查项目。主要原因也正如世卫组织声明强调的那样,艾滋病患者完全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正常的生活是不会传染的。 疾病信息就好像一个人内部的身体特征一样,他人不可以强迫别人裸露,他人也不应该传播和泄露这种侵犯人权的重要隐私。但此时此刻,从这些策划者到发布新闻的媒体,从200位村民再到当地的政府机构,都没有人站出来反对和阻止这种行为的发生,暴露出了社会对这种侵权行为的习以为常。在救助弱者的这件事情上,这种不尊重人权的恶破坏了这整件事情的善,无疑会让弱者的处境雪上加霜。 成人们本来可以用正常的语气告诉那孩子,你和他们本来就没有不同,你只是多了一个需要克服的障碍而已,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会有障碍,每个人的障碍都是不一样的。但现在却选择了另一种极端的方式,不断发出错误的警告,此人危险远离勿靠近。在亢奋的救世主心态下,他们甚至狂妄自大而又愚蠢地以为,给钱送物让人可以生存下去,就是救助的全部,完全忽视了个体在尊严上的需求。 现在,这一种“集体暴力”指向的对象是一个几乎毫无防卫能力的儿童,令人感到愤怒。无论是策划和签字的群氓行为,还是拒绝男童接受教育的学校,或者是恶意传播别人疾病信息者,都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的法规。无论是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责任,还是学校拒绝患病儿童上学,或者是媒体及当地民众公开泄露传播他人疾病隐私侵犯人权,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在这个新闻事件中,事态的严重性不仅仅在于救助保障不足,而在于侵犯人的基本权利,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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