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广州12月27日电(记者 田建川、李代祥)近来,广东、陕西等多个地方相继出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规定。这对于发动群众参与到环境违法的监督中来,必将产生积极成效。不过,惩治环境违法不仅需要公众“雪亮的眼睛”,更需要相关部门“强硬的双手”,因此除了号召公众举报环境违法本身,也要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惩治环境违法不力的失职渎职行为。 这些年来,不少地方频频发生环境污染恶性事件,严重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些地方一些企业违法排污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当地群众很多时候到相关部门举报多次都毫无结果,使得相关违法企业肆无忌惮,我行我素,直到发展成为当地的环境公害。这种现象背后,恐怕很难说不存在失职渎职的问题。 更为严重的,则是当地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现象视而不见,甚至为当地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背书。河北省沧县群众举报井水被污染成红色,当地官员却说是“红豆水”;浙江省某地市民“愿花20万元请环境局长下河游泳”,局长本人却不予回应。环境污染如此严重肯定非“一日之功”,难道当地相关部门会毫不知情,还需要请公众来举报吗?主动作为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不正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吗? 惩治环境违法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已成社会公众的一大关注点,也引起一些地方的重视。遗憾的是,从公开资料来看,目前仅有山东省潍坊市、黑龙江省海林市等个别地方出台了明确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有奖举报”规定。这些规定列出了“执法监管不到位”、“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等失职渎职行为,并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调查、核实确认进行了详细规定。这种做法,无疑值得在更多地方推广。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而惩治环境违法,相关部门的监管行为无疑更有效率。在号召群众举报环境违法的同时,也应鼓励群众举报惩治环境违法不力的失职渎职行为,倒逼监管有序跟进,从而筑起环境保护的有效屏障,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稳步前行。 |
相关阅读:
- [ 11-24]浙江东阳亮出环境违法代价单 关停企业125家刑拘4人
- [ 09-16]北京121家环境违法单位拟被立案 罚金约187万
- [ 09-15]北京环保部门一周处罚百余环境违法单位 罚金187万
- [ 06-11]上海加大环境违法惩治 2013年行政处罚近1400件
- [ 04-22]环保法修订草案:环境违法严重者可拘留
- [ 04-22]中国将加重环境违法处罚 监测作假将连带担责
- [ 04-14]云南大理通报13起污染洱海的环境违法案件
- [ 04-08]中美合资企业在山西环境违法被罚款35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