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所幼儿园成为拆迁钉子户之后,幼儿园方、拆迁方各执一词,前者认为是学生家长不愿意离开,后者则认为是幼儿园以近百名孩子的安全为拆迁补偿谈判的筹码,另外提供场地设施的村委会也对幼儿园颇有微词。当校园安全早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之时,幼儿园方与拆迁方的纠纷甚嚣尘上,似乎要掩盖这此敏感问题,可是这样的掩盖回避却隐藏多重法律风险。 《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立法的精神可知,幼儿园的主管人员及投资方对学生的安全负第一责任,被建筑工地包围的幼儿园危险是十分明显的,一旦出现问题幼儿园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唯一可以通往村外的一条通道附近,大片房屋仅被拆除一半,摇摇欲坠、许多被拆除的墙壁上伸出横七竖八的钢筋、道路上更是遍地钢筋和玻璃碎片”,可见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很不到位。根据《建筑法》三十九条规定,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因为施工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他人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幼儿园要有对孩子安全进行保障的义务,如果孩子在幼儿园遭遇意外伤害,幼儿园必须负法律责任,此法律风险随着僵持时间的持续将逐渐增大。 被拆迁纠纷裹挟的幼儿园充满着无法预料的风险。孤岛幼儿园犹如坐在火山堆上,一旦爆发不管是园方还是拆迁方都会被法律的岩浆灼伤。因此纠纷各方应该依法及时地解决好矛盾,稳妥地安置分流幼儿园孩子,尤其不能让教育安全为纠纷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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