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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维持死刑 媒体采访不能“侵扰悲痛”

2015-01-09 13:11:09?宛诗平?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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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上午10时36分,上海市高院对林森浩投毒案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走出法庭再次受到媒体围堵采访,他表示对于这个结果仍无法接受,随后林父蹲在地上抱头痛哭,后被随行人员扶上出租车离去。几乎与此同时,黄洋的母亲心脏病发。(1月9日东方网)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学生,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寝室饮水机内。次日黄洋饮用后发生呕吐,而后病情逐渐加重,于4月1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2月18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次上海高院二审公开开庭,最终认定林森浩的行为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死亡,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尊严,林森浩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媒体对案件进行客观的报道也无可厚非。

但是,在媒体采发的照片中我们看到,有一张图片特别刺眼,那张图片是“林森浩投毒案”被告人的父亲在得知终审裁决后,蹲在地上抱头痛哭。在老人的周围,里三层外三层的记者们,将一个个居高临下的相机,一个个冰冷无比的镜头,齐刷刷地对着一个伤心欲绝的老人,拍照,摄像,提问,表面上看似乎这些记者朋友们都很敬业,想从林父的口中挖掘一点有价值的新闻,但不要忘了,在此案当中,林父也是一个受害者。如此地侵扰一个无辜的老人,让人不忍视之。

事实上,这种行为在西方被称为“侵扰悲痛”(intrusionintogrief)。“侵扰悲痛”具体可分为两方面:信息采集环节的侵扰和信息呈现环节的侵扰。新闻采访中经常出现的侵扰行为有五种:一是使用欺骗或强制手段进行采访;二是强行打开被访者的痛苦记忆;三是报道内容失实;四是报道风格冷漠或轻佻;五是图片使用和文字描述过度刺激。毫无疑问,对林父的采访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打开了被访者的痛苦记忆,且所拍摄的图片过于冷漠,它所呈现的特殊冲击力,显然是具有侵扰性的,是不够人道的。

一些媒体之所以热衷于渲染痛苦,不惜“侵扰悲痛”,一方面与受众心态直接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迎合受众口味相关。但要切记,媒体也应肩负社会责任,也应坚守道德底线。“凡良心未安,誓不下笔。”避免侵扰悲痛,虽为细节,却是传媒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所以,首先需要依赖新闻工作者的个人良知,自觉尊重他人,维护他人的尊严。但更重要的是,新闻界也要亟需针对“侵扰悲痛”建立起适当的行为规范。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就通过制定准则,指出:“寻找、采访或拍摄遭遇悲惨或悲痛者时,应敏感体恤。要认识到收集和报道信息可能对他们造成伤害或不适。追求新闻不是傲慢无礼的通行证。”英国《独立电视委员会节目准则》也规定:“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对他的弱小的成员特别注意”。我们的新闻界也要树立起同情尊重的报道理念,从采访约请、对象选择、图片运用到细节描述,都应以细致谨慎的方式进行。让媒体报道不把悲情当作卖点,这也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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