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4年,南宁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46.84亿元,同比增长14%。但让人忧心的是,在非公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约占应缴职工人数的37%。不少单位的职工维权意识不强或处于弱势地位,仍没有享受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 不愿意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甚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的现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几乎不存在,一是这些单位本身管理较为规范,拒绝缴纳这些法定的费用因涉嫌违规,对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震慑力;其次是这些单位职工除了本身维权意识较强之外,还有合法规范的入职档案,具备依法维权的底气,而且一旦将单位不缴纳公积金的事实举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一般也会得到快速公正处理。 然而非公企业情况截然不同,企业效益与企业经营者利益有直接关联,通过降低经营成本所获得的利益均归企业主所有,这使得一些非公企业主想尽办法压低生产和经营成本,除了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员工工资等手段外,不少企业对于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的员工待遇,也是能少则少,能逃则逃。再加上保障征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的制度有待完善,监督和惩罚措施还显疲软,不少非公企业不仅缺乏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甚至在招聘之时就以提高少量工资为条件,要求被录用员工主动放弃这些待遇。这些做法实际上都属于违法行为。 非公企业辞退员工的随意性以及严酷的就业形势,造成企业与员工地位极不对等。员工即使明知企业侵害自身权益,往往也只能忍气吞声,再加上大多数员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存在误解或认识模糊,对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也只是认为不妥,并没有意识到住房公积金对自身利益的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对于从业人员尤其是年轻职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可根据缴存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首付、购房月供等住房消费等与住房相关的信贷支出,在遭遇大病、大灾等其他领域需要大额资金救急时,同样也可以申请帮助。而且从现在社会和政策发展趋势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贷等不仅越来越方便,提取使用的范围可能还会进一步拓宽。 南宁非公企业公积金缴存职工人员不到应交职工数的40%,全国的情况恐怕也是大同小异。大部分非公企业出于企业和个人利益,不愿意为职工缴纳法定应交的住房公积金,而处于弱势地位的非公企业职工,为了保住“饭碗”又无奈选择沉默。在此窘境下,笔者以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出招为 民做主,下大力气督促非公企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各种法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对于拒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处罚措施也要加大,至少要让非公企业主感受到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要比违法接受的处罚更划算,同时,加大公积金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公积金对个人未来的重要性,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倒逼非公企业不只是要守法经营,更需要在保障员工权益上恪守法律本分。(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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