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抱团”贪腐缘于监管真空
2015-03-23 16:06: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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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隔水江村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抱团”侵占,将累计44万余元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3月20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村干部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月22 新华网) 慑于反腐高压的持续震慑和村民维权意识的提高,现在村官们直接吃拿卡要及侵占普惠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行为有所收敛,而把贪婪的目光转向政府拨付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这次落网的隔水江村9名村官,其侵吞的款项集中在道路沟渠补偿款、山地租用款等项目,就是明证。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之所以成为被侵占的“重灾区”,其背后是监管的缺位:长期以来,对这部分资金,有关部门只管审核发放,而对资金的具体流向则疏于监管。而村民们由于对这类资金缺乏了解,导致群众监督也无从谈起。这起案件反映了当前村官贪腐的新特点,值得引起重视。 而村官的“抱团”贪腐,则体现了当前村官“上级无力管、同级无人管、村民无法管”的尴尬。长期以来,由于村官并非公务员,不受行政法规约束,因而对村干部的管理,基本上是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部门。加上村民自治制度远未达到成熟运行的程度,致使村官一级成了“三不管”的真空地带,沦为职务犯罪的温床。 村一级组织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纽带,其贪腐行为不但直接侵害农民利益,还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形象。去年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基于9634份公众样本的调查结果显示:现实中的各类贪腐事件,“小官贪腐”占到了七成以上(76.17%),且发生在区县基层干部和村干部身上的较多。这就说明,整治村官贪腐,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事实证明,只有用法治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干部的权力,防止监管真空,才是扼制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 首先,要有效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自治及监管制度。譬如,有关部门在拨付各项专项或普惠性资金时,要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村民自治组织,把各项资金置于有利于监管的阳光地带。 其次,有关部门在拨付各项资金后,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使用完毕后要进行审计,监管事项及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 更为重要的是,应该通过对当前村官的监管真空状况及缘由进行梳理,从法治轨道及制度层面健全和完善村干部的常规监察制度,实现对村官贪腐的源头治理。譬如,依法保障村民能真正依照自己的心愿进行自治选举,选出村民信得过的村官,杜绝“贿选”现象;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积极性,从而有效实施对村一级组织的全面监督职能;村一级组织应该正确定位职能,明确村务、政务划分,减少村官政务工作,切断村官们的“抱团”贪腐空间;完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方式,从制度层面斩断村一级组织的灰色利益链;各级有关部门要理顺对村一级组织的监管体系,做到清晰明了,防止因多头管理而出现监管空白地带。 村官们虽然不属公务员群体,但鉴于其在乡村基层所处的重要地位及影响,显然应该据此完善我们的村一级组织的反腐制度化建设,让纪检机关等部门的相关监督职能下沉到村一级,如此方能更加有效扼制村官贪腐的蔓延势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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