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兴起可谓饱受诟病,朋友圈的忽悠、绑架营销,既让人不堪烦扰,又让人欲罢不能,个别欺蒙坑骗行为,更遭来一波又一波口诛笔伐,然而,还是不乏“中招”者,微商们的营销“智慧”总能释放磁性固然是一个方面,贪便宜心态导致挨宰更是关键诱因。 有道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做微商是要赚钱盈利的,微商无孔不入的朋友圈终究是“商圈”,更何况买家从来精明不过卖家。近百元名牌口红免费送,除非做慈善不然哪来这样的好事?16元“快递费”不过是障眼法而已,可就有人执迷不悟,不但心动而且行动。 更叫人无语的是,收货后发现不对劲,非但不选择拒收,还侥幸试用,结果涂出了“香肠嘴”,忍受了痛苦花了医疗费还耽误了工作怨谁?据了解各大品牌的高仿正装口红拿货价才5-8元钱,小样批发价则更低至2元/支,撇开微商利润之巨不说,质量如何保证? 当然微商并非洪水猛兽,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之类或许只是个别,其不诚信行为要谴责更须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但面对送充值卡、送化妆品等营销诱惑,已经有不少推销次品、废品甚或干脆就是欺骗陷阱的案例曝光了,我们为什么总是迷信天上掉馅饼?倘若大家都理性、成熟起来,睁大一双慧眼,抵制朋友圈里的微商忽悠,那些损招还能长期招摇吗? |
相关阅读:
- [ 06-19]微商自强,管理也要加强
- [ 06-19]不能坐视 “微商”成了“危商”
- [ 05-28]微商营销应纳入法治轨道
- [ 05-25]谁让微商向着传销野蛮生长?
- [ 05-25]治理“微商传销”须尽快补齐法治短板
- [ 04-21]微商骗子盛行 朋友家人难逃干系
- [ 04-21]“毒面膜”揭开微商监管盲区
- [ 04-21]“微商”火爆监管不能缺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