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微信扰民”该添“公信链接”
2015-07-21 15:40: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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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通缉犯有没有?有!是不是“这几天仍在当地出没”?否!据警方回应,该逃犯早被抓获归案。而涉事的微信公众号出于“增粉”目的,任意嫁接和冷饭重炒的结果,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这种骇人信息的胡乱发布,无异于将微信提醒变成了“微信扰民”。 “微信扰民”,该当何罪?根据违法情节,上述这则微信假消息的发布人,最终受到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而人们却不难联想到,现实语境下,各地诸如此类的“微信扰民”现象,确凿如鱼龙混杂,可谓屡见不鲜矣。这当中,有些因其影响危害颇大,或被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并予以澄清辟谣;但也有一些,由于似真似假,让人将信将疑,往往也便成了漏网之鱼,并未受到应有的打击与惩处。 从造假性质和程度来看,“微信扰民”固然恶有大小,但作为当今社会一种十分流行的信息传播渠道,倘若任凭如许假消息纷纷炮制,出于种种盘算想发就发,其结果则不但使某些微信公众号的自身信誉荡然无存,且会将“虚假形象”逐渐蔓延和附加到整个群体,害处最大的一点是,变本加厉的造假微信,事实上必然也会成或细或微的“谣言之源”,演变为扰乱社会方方面面正常秩序的“祸害之端”。 “微信扰民”该添“公信链接”。对于那些众多网友来说,想让他们时刻提高警惕,一看到某则信息,就习惯性地寻思和琢磨起其中是否有假,这显然不太可能。所以,提升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可信度,用最简单的方法来判断真伪,我看不妨设立一条规定,凡是那些煞有介事的“现实类”火爆微信,必须添加一条表明信息确切来源的证明链接;而如果缺少这条可供快速查验的“公信链接”,网民则立即可以想到举报“验货”。 用“公信链接”防止和杜绝“微信扰民”,说到底,就是要逐步形成一种“有的放矢”的管理机制,绝不再让“添油加醋”甚至“无中生有”的假猛料、假热点,能够肆无忌惮地成为微信传播的消息主阵地。而从现实可行性来说,添加有一说一、有凭有据的“公信链接”,完全可以迅速被广大守规公众号所接受与采纳。那么,既然“微信扰民”已像一颗“老鼠屎”般地令人痛恨,期待“公信链接”成为一种治理新招,我以为也事不宜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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