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老是赖账,就成了“老赖”。债主们走法律渠道屡次催账无果,打赢官司但拿不到钱的比比皆是,催生了一拨记录在案的“法定老赖”。这些人往往不是没钱,而是有钱不愿意还,有主观恶意。多次下来,基本上坐实了“坏人”形象,对诚信社会只有破坏没有建设。道理上没什么好客气的,应该想方设法用正当路子去收拾他们。 五年前,最高法出了个规定,限制这拨有案可查的“老赖”们去高消费。打高尔夫、住星级宾馆、旅游度假什么的就别想了,坐飞机、火车也基本只能买最差的票。同时,保险不能买贵的,孩子上学不能去高收费私校。“老赖”公司必须不能租一些高大上的写字楼当办公室,想额外买车也困难。最高法想了不少主意,来逼着这些人节约银子还钱。 最近这个规定有了一个升级。最高法想进一步加长这张禁止消费的“负面清单”,从“高消费”领域向外延伸。由于近年来高铁建设突飞猛进,所以最高法与时俱进地把禁止坐高铁、禁止买动车一等座和商务座这样的规定加进去。同时不少表述方面也有细微但耐人寻味的改变。 五年只增加一个禁止坐高铁,好像看起来慢了点。世界上林林总总商品何止千种万种,为什么光禁止这几项?“老赖”逛商场、买奢侈品不在禁止之列,在高档餐厅饕餮、宴客也不在清单上,以出差名义到国外之后的种种消费行为好像也没在其中。 这种无奈的缺失显然是出于执法上的务实考虑。规定当然可以列出一张长长的单子,但事实上大部分无法监督,因此不能对当事人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现在政府能够管控的几个系统不多,包括航空与铁路系统、工商登记系统、银行信息系统、酒店住宿管理系统、住房登记系统等,不足以支撑全面监督“老赖”消费行为的执法活动。这些信息系统有些内部还存在着巨大的信息分散性,系统之间也有彼此如何接口的问题。即便在相对发达的银行系统内,分散上传“老赖”银行卡、银行账户信息并汇总也是非常麻烦的事。理想情况下,应该让“老赖”拿着现金摸黑去小店买包软中华这种行为都无所遁形,但现实太骨感,难以实现。 升级后的规定中还有别的地方同样隐含执行问题。比如,新规定将赖账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加入到限制消费的名单里面去。这一进展似乎说明目前的法律体系有了更好的手段去识别出实际控制人。但从一般商务情境去考虑,这应该是非常困难的。当前法律环境下,通过中间公司、熟人代管、分散持股等方式去实际控制一家企业是很容易也很常见的事情。除非在案件侦破或审理过程中进行专门识别,否则实际控制人比较难浮出水面。所以在这一点上,恐怕可执行的范围有限。 又比如,针对一些政府信息系统没有覆盖的领域内,法院通过接受举报或者定向访查的形式来加强执法。从执法效率上来讲,鼓励债权人主动通过合法方式监督欠款者的消费行为是好主意,但也容易酿成恶性事件。至于定向访查,最多只有杯水车薪的作用——如果法院有人力物力去访查清楚各方面,那也无需开列清单了。 从长远看,破解执法难题势必要通过“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这些新生代技术来实现。目前的努力方向也正是把尽可能多的征信信息、消费信息和个人身份证号关联上。阿里巴巴通过淘宝积累的数据有非常好的可读性和置信度,甚至从中能够提取出申请签证所需要的资料,是重要的征信数据来源。电子政务致力于形成政府内各部门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对长远执法更是有根本上的重要性。 短期来看有两点不妨考虑。第一,目前个人隐私情况泄露严重,经常有骚扰或诈骗电话甚至指名道姓打过来,这反过来说明“老赖”们的系统外消费行为并非隐没于一片黑暗中,应该设计激励机制去收集这些“微光”。第二,如果“老赖”犯了其他案子闹到法院,法庭应该抓住执法机会从严审判,迫使老赖还清旧账。多管齐下,破解执法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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