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开了一家服装店,最近准备做一次“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按规定,她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这事听上去很容易,实际上却很费劲。 说是广告发布,其实就是在店门口拉一条横幅。就为这一条横幅,她要填写两份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每份申请表需加盖广告主、广告发布单位的章就有4个地方;她还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发布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办理户外广告协议书等,所有的材料都要加盖相应公章。 准备这些材料还不算最烦心的,真正的烦心事是跑审批。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等可取”只是愿望,能隔天取号已算谢天谢地。排上号之后,需受理人、审查人、审核人等签名并附上意见,审核才通过。负责审批的科室人手少,把审核关的领导又常因开会或下企业等客观原因,不能马上签署意见。 类似的户外广告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从事广告制作发布的公司对其合法性多半能够有效把关。广告公司代理广告制作发布,理应对广告真实性负责,对广告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大可不必充当广告公司第二裁判角色,与其把精力用于再行审查批准,不如把精力用于巡查监管,通过“严管”,促进广告公司加强审核,确保依法依规真实发布广告。他们该前移的关口是“监管查处”,而不是坐等审批。 与个体户发布简易户外广告的无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重分量”广告的发布似乎简单易行,如医疗、房产、会展等。只要细心留意,这类“重分量”的广告里头不难发现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之处,这些广告要么不走审批程序,要么有选择性地报批。它们之所以敢横行市场,正因为这些经营者较为“难缠”——一是经营者的身份远不是个体户所能比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管易不管难、“软土深挖”的执法理念。 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不审批,有违法治精神;若是照章审批,又梗阻了大众创业。怎么办?改革!其中一个重点就是净化行政生态,压缩行政审批,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环节,消除中梗阻,让百姓办事少卡壳、不卡壳。 今年4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12条意见,其中一条为“广告企业从事户外广告经营发布活动免予审批”。这个促进自贸区发展的好政策,大可广而施之,普惠神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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