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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钉子户”政府应慎举强征大棒

2015-08-13 09:03:09?王博?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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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深圳市正在内部征集意见的《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首次提出了“产权置换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置换比例(即拆赔比)不得低于1:1,但是不得高于1:1.3”和“如果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不超过5%,则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区政府强制征收不愿参与权益转换和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施主体”等突破性条款。(2015年8月12日 南方都市报)

虽然尚未通过人大审定,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刚刚“露脸儿”,就引来了各方关注,相较于其他地方拆迁的“摸黑”前行,深圳正在探索通过立法的方式,让城市更新工作有法可依。

不管叫城市拆迁,还是叫城市更新,都必须面对一个叫做“钉子户”的群体。这一群体大多数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置法理于不顾,就像一个城市的“暗疮”被人们所诟病。

深圳这份《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明确了对“钉子户”的处理方式,虽然还略显生硬,但也是在设置了市场化评估、明确折赔比、申请强制征收的补偿承诺等诸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确定的,对其他发达城市来说,无疑是一个有益探索。

同时,《条例》还明确:“钉子户”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规定了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要停止市场主体实施拆除,变更为政府实施的“四种情形”,这些后续工作也为解决“钉子户”的拆迁问题,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方式,应该说这份《条例》已经考虑的比较充分了。

所以说,面对以利为先的“钉子户”,政府有必要采取更强的执行力,不能因为“钉子户”导致城市更新几乎无法推进。而且,《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出现,能增强执法刚性,政府以更精确的规定,向市场释放信号,必能稳妥平衡城市、业主、开发商和市民的利益。

然而,法律再好,也需要正确执行。笔者建议对不超过5%的“钉子户”们的执行,政府绝不能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就举起强征大棒一拆了之。而应该通过对“钉子户” 的细致走访,了解他们的诉求,对因补偿不到位等原因的要合理对待,对真正的“钉子户”们再强拆也无妨。毕竟,城市发展的脚步,不能因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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