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别给“夺命快递”开绿灯

2015-08-18 07:22:46?樊树林?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西安某快递公司员工在分拣包裹时,发现一包裹流出不明液体,便凑前闻了闻,结果造成两名快递员中毒。据了解,该包裹内为异氰基乙酸酯,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毒性。尽管有惊无险,未造成大面积人员中毒,但“夺命快递”再次出现,暴露出的快递行业安全问题,还是引人忧心。

我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早就明确规定了禁止邮寄物品的种类,并要求实行严格的验视制度。异氰基乙酸酯属于氰化物系列,是有毒性的危险物品,属于禁寄品。这样的禁寄品竟能“翻山越岭”来到异地,相关制度规定岂不是成了“稻草人”?该包裹上已写有“异氰基乙酸酯”字样,寄出地缘何还稀里糊涂放行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遵守,快递的安全,从何保障?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电子商务火爆,快递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需品”。快递业出了问题,也不能“将孩子和脏水一起泼出去”。而这不仅需要行业强化自我管理,严格按制度、按规定查验核实寄送物品,监管部门也有义务将常态化监督贯穿始终。同时,更应该考虑在立法和行业规范上,建立责任更加明晰的管理制度。毕竟,安全是我们每个人最朴素的期待,也是最基本的福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