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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不登记离婚 “人性”还是“任性”

2015-08-20 08:39:01?曲征?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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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七夕又来啦!福州市鼓楼区17日消息,为了便于七夕当天的结婚登记,8月20日只登记结婚不登记离婚。(8月18日《东南快报》)

看起来,鼓楼区民政局的做法是出于善意:七夕情人节是一个举国喜庆的日子,有情人终成眷属,怎么能容许有人离婚呢?更重要的是,这一天来办理结婚的人一定很多,民政局人手肯定不够,所以,为了照顾急于结婚的情侣们,离婚的人们就只能“委屈一下”了。

但是,8月20日不登记离婚,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如果七夕节禁止离婚,那么,妇女节是否只办理女人的事情而将男人抛在一边?教师节是否只办理教师的业务?这岂不乱套。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件之一,而“8月20日不登记离婚”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只有“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等三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才不予受理。所以七夕不能成为不予办理离婚的理由。结婚、离婚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公民有权利登记结婚,也有权利登记离婚。七夕节办理结婚的情侣肯定很多,民政局完全可以通过增加人手、加班加点等方式解决,而不是单方面宣布:不登记离婚。“七夕不登记离婚”,并非“人性”而是“权力任性”,需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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