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院工作,对法官提出批评建议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因此大至轰动全国的大案小至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小案,公民都可以提出批评建议。法官在民事裁定书中将原告写成了被告,虽然并未对当事人的实际权益产生伤害,但是这样的错误依然是令人错愕,当事法官及所在的法院理应接受群众的批评与建议,毕竟司法文书的规范性、准确性关系着司法的形象与权威。然而对于法官出现文书的乌龙事件,公共舆论不能仅仅盯住法官的失误而无限放大,批评的层面不能仅仅停留在文字错误之上,法官们现实的工作状态也应该被公众知晓。对待法官“乌龙”事件不能简单地嘲讽、挖苦了之,如何提出中肯且富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应该是公民理性的体现。 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十分突出,年办三四百件案子的法官比比皆是。法官也不是机器人,需要思考判断的法律文书更不是流水线产品,每份法律文书都有个性化的要求,长期超负荷运转的办案法官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或轻或重的失误。对待法律文书的失误不能同司法腐败混为一谈,更不能简单将文书失误等同于司法作风问题,任何污名化、嘲讽式的批评法院或法官都无益于法治的进步、无益于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如何避免法官过度疲劳、如何帮助法官提升文书质量,应该是这起法官文书乌龙事件最令人思考的问题。无论是从制度改革还是从技术保障上,法院系统的改革都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高质量的法律文书保障体系更需要理性的声音提供创造性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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