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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出错的计生系统数据让群众伤不起

2015-08-31 08:51:07?徐甫祥?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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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巩义市的宋女士嫁到郑州市区后遇到了一个大难题:办理准生证时被街道办事处告知计生系统显示她“未婚”,得先到老家计生办更改婚姻状态后才能办理。但此举遭到巩义市计生委的反驳:内部系统错误与个人无关,郑州市计生部门应该依据结婚证无条件为宋女士办准生证。一来二去,双方为此嘴仗打不停。(8月29日《河南商报》)

按理说,计生系统数据全国联网是件大好事:鼠标一点,所有数据一览无余,既有利管理,又方便群众。但凡事有利就有弊:一旦数据失真,当事人可就得跑断腿了。这不,明明已婚待产的宋女士,面对计生系统数据莫名显示的“未婚”状态,不得不随着两地计生办的“嘴仗”,在常住地与户籍地之间折返跑。以至于在准生证好不容易办毕后,本人最大的感受,只有一个字:累。

本来宋女士用不着这么累的:她持有法律认可的结婚证,还有户籍地计生办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完全可以在常住地计生办轻松办理准生证。但事实恰恰相反:尽管系统数据显示的当事人婚姻状态,俱源自结婚证或离婚证等法律证明材料。但在当地计生办某些工作人员眼中,一纸结婚证书就是敌不过系统数据的权威,哪怕它的错误再明显不过。其结果是,貌似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往往因为屡屡出错,有时反倒成了工作的累赘。

其实,电脑出错的背后,是当地某些部门难除的“懒政”积弊:譬如,对户籍地计生办来说,宋女士婚姻状况变化,系统数据为何不同步更新?若非申报准生证,“未婚”状态是否依然持续?在发现问题后,有充足的时间“打嘴仗”,何以就没有时间更正数据?对常住地计生办来说,是系统标注失误的“未婚”两字管用?还是一纸大红的结婚证书权威?拘泥于仅供参考的系统资料,无视法律证书的存在,是仅仅太过机械?还是缺失法律意识?抑或是长期漠视群众利益而滋生的“懒政”积弊?

更能反衬“懒政”积弊的,是某些部门面对系统数据出错后的所作所为:计生系统数据出错,自然该由相关地区的计生部门负责更正。何况全国联网亦为地区之间的沟通提供了莫大的方便。但现实偏偏并非如此:本来一条短信、一个留言、一封电子邮件、或一个电话就能轻松搞定的事,却非要当事人数次往返于地区之间,亲临办理。既然这样,所谓办公网络化与既往的纸质办公有何两样?那句耳熟能详的“世界上最短的距离就是有网、世界上最长的距离就是无网”,又该作何新解?莫非看着当事人跑来跑去,成了我们某些“公事人”享受优越感的最佳视角。

即使按严规也可轻松办理的准生证,非得当事人跑个不停,相关部门“吵”个不停,最后还得靠省一级计生委出面调停,才得以办理。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今天,实在说不过去。若此只是偶然现象,尚可按照惯例,对责任人予以下不为例的批评了事。但事实却并非如此:近些年来,诸如那些在系统数据里“被结婚、被离婚、被生育”乃至“离婚证女方姓名非前妻”的“乌龙”事件,已是目不暇接;当事人为此疲于奔命的更是数不胜数。显然,不瞄准症结,对症下药,或者说不实施“猛药去疴”,则有关部门“巍然不动”、坐看群众“白跑路”的怪现象还会持续。

显然,严格追责,应是唯一的“药方”:首先,实行“首办责任制”。即首次接办部门及责任人应对接办事务负责到底。当事群众只需出示身份证件,其它事项均可通过系统验证。由于工作人员失误所致的数据失真,应由部门之间直接协调解决,不得推责于当事群众;其次,建立健全数据系统的传输、更新、监管及相关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失误造成的数据失真,以及因推诿等原因出现让群众跑路的事例,应予以追责,并与奖惩措施及官员升迁挂钩。凡类似失职出现两次以上者,应坚决调离岗位或解除聘用。

需要明确的是,在办公愈加现代化乃至自动化的今天,系统数据已在相当程度上具有纸质档案的作用。因此,确保系统数据准确无误,是改进部门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同时,在现有网络技术条件下,系统数据还远不能完全替代纸质档案。故过分放大系统数据的作用,甚至不惜为此无视纸质法律证明材料的存在,无疑十分荒谬,更与坚守原则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老是以系统数据失误之过,行推诿乃至“懒政”之实,不但让群众伤不起,更为党纪政纪所不容。

系统失误,群众跑路,这种现代化办公状态下的怪现状,对于某些成天把“群众利益”挂在嘴边的部门来说,不能不是一个绝妙的讽刺。宋女士那一声“累”的长叹,似为我们某些部门敲响的一记警钟:群众利益不仅仅是挂在嘴边,更应时时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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