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明星得为“瞎吆喝”付出代价

2015-09-29 09:39:16??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工商总局27日通过央视等媒体公布了2015年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侯耀华、李金斗等明星榜上有名。

现代社会,再好的商品也得去吆喝,而且会吆喝、勤吆喝。至于怎么吆喝,大小商家都有自己的招数,请明星代言,几乎是他们的共同套路。因为明星在社会上大多有不小的感召力,利用明星的影响力,往往能够让消费者快速认同某一产品,从而让商家的品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广而告之。

当然,这种广告宣传,于商家来说,得以商品的质量为基础,以商业信用为前提。换句话说,商家广而告之的是产品应有的品质,名实必须相符,否则就有夸大宣传以欺骗消费者之虞。于广告代言的明星来说,当然也得对产品的品质有基本的了解与判断,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应给自己划出一条明晰的界线。明星为某产品代言,等于为消费者把好产品质量的第一道关,当然得依法依规,慎之又慎——你既然代言了某一产品,就得为拟将消费该产品的人负责,为认同你、喜欢你的粉丝们负责。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有些明星对商家的广告代言有求必应,“吃了人家嘴软”,被商家牵着鼻子走,不管产品质量怎么样,商家叫他怎么吆喝就怎么吆喝,夸大其辞,天花乱坠,其言其行,跟那些坑蒙拐骗之徒有何不同?

明星不负责任的“瞎吆喝”,既挥霍了人们对明星个人信赖感,又在很大程度上为虚假广告满天飞之乱象推波助澜。新的广告法规无疑是把利刃,戳破一些明星狂吹的气球,让这些明星为“瞎吆喝”付出代价,以儆效尤。(福建日报)

——福州·宗言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