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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柚节成“蜜柚劫”,都怪偷窃者?

2015-10-16 17:34:26??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蜜柚被偷走大半,土楼造型面目全非

近日,福建平和蜜柚节开幕,这是当地的盛大节庆。为了营造气氛,相关部门用柚子作材料,搭出平和各地的景点、特产等模型。有网友爆料,在平和阳明公园展出的模型中,用作材料的柚子屡遭黑手,有家广告公司一小时就被偷了2000斤!(10月16日《海峡都市报》)

要知道,柚子模型不是天然的“文明试纸”

“蜜柚节”变成“蜜柚劫”,搞得节庆现场的各种展览造型面目全非,这自然是某些游客文明素质不够的表现。从某种角度来看,这已涉嫌属于偷盗行为,所以当地警方称将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某些偷柚者,我看也不为过。但有一点似乎颇值一问,当地有关部门在节庆活动开幕之前,是否认真考虑到了这些特殊展品的“诱人”特点?否则的话,何以直至它们屡遭部分游客的顺手牵“柚”后,活动组织者才匆匆想到加强防范,安排工作人员的24小时巡逻看管?

柚子模型成“诱惑模型”谁之过?若有视频监控,将某些游客手痒难耐、偷柚毁景的不堪一幕播出示丑,相信人们大多是不会表示异议的,然而,作为一种在当地名气不小的蜜柚佳果,被当作展览搭景的特殊材料,其会“勾”起一些自律不足游客的偷尝欲望,应也完全能够未卜先知,并且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以做到未雨绸缪的吧?由此而论,这场节庆的柚子模型,“测”出了某些游客的不文明一面,究竟可谓之是想不到的“意外”,还是可称之是一种看得到的“疏漏”呢?

柚子模型不是天然的“文明试纸”。按着寻常的看法,柚子模型仅供观赏,偷而食之太显素质低下;但从来的说法都称,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对待,也即对于像蜜柚搭景这样的展览模型,其是“柚模”也是“诱模”,事先理应考虑到,一些游客可能会在“冲动”和“盲动”之下,或是管不住自己手脚,或是出于从众心理,以至露出了“素质短板”。[详细]

靠道德约束这些偷盗者略显无力

不可否认,假如盗窃价值达到盗窃罪的标准,行为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区区几个柚子,又如何会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呢?毕竟,对于偷拿柚子的人来说,并不是以此来兑换非法利益,价值也并不高,刑事追责对其鞭长莫及。不难看出,柚子较小的价值标准面前,并不会受到法律的苛责,假如立足于道德视角之下,偷拿几个柚子又能如何呢?

面对少数人道德素质不高的现状,以道德的名义予以约束,显然略显不足和无力。不以为耻的道德理念下,偷拿柚子只会成为无关痛痒的举动,而行为人则没有任何羞耻心理,更不会感到脸红耳赤。那么,这就需要摒弃片面的道德视角,即便偷拿几个柚子不构成犯罪,但也应该接受失信惩戒或治安处罚。假如,当偷拿柚子的人因为道德层面的瑕疵,而受到相应的监管和惩处,自然会倒逼展会上的每个人警醒和自律。[详细]

短评:“沉没的大多数”更让偷盗者肆意妄为

陈怀瑜

那些报料给记者的在场群众,以及一些对此新闻热烈跟评者,大家其实也都应少一些“马后炮”的思维和作法。如果是当场看到有人偷拿蜜柚,不如当时就“发炮”,予以提醒、警告、制止或举报,而非大家都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只做社会不良现象的旁观者,皆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则此类非道德或违法的行为,当然会越来越胆大妄为了。都不愿说、不敢制止而沉默,或有一天,这样的事也会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到那时,还指望谁为我们出头呢?

所以,是时候用“杀鸡儆猴”来应对“法不责众”了

柏文学

在屡曝屡犯的“偷窃抢劫”案例面前,法律一直绵软无力难作为的原因是“法不责众”。如果只有一个人“偷窃抢劫”柚子,警方会毫不犹豫地对其进行处罚,大众也会千夫所指千目所视。如今是几十人数百人“偷窃抢劫”,同时处罚这么多人,警方似乎显得力不从心,甚至还有“寡不敌众”之虞。

然而现在,“传染病”必须遏制,“破窗”需要修补,就要费力越过“法不责众”的篱笆。不必求全,抓到谁就处罚谁,用“杀鸡儆猴”来应对“法不责众”。警方已经提醒,偷摘展览蜜柚的行为,涉嫌盗窃,根据情节轻重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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