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一批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17家企业个人“榜上有名”。涉及事项包括安排无导游证人员导游、以不合理的低价接团、胁迫游客消费、辱骂游客等。这是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制定出台《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公布的首批名单。 对国内旅游市场的一些乱象,公众诟病已久,加强治理是旅游部门的职责所在。公布“黑名单”其实并非所谓的从重处理,而是一种基本的信息公开。既然旅游部门已经对相关企业或个人做过行政处罚,那公开就是题中应有之义。当然,相对于以往的“默默处罚”,现在集中展示“黑名单”,还是有着积极意义。 其一,“黑名单”对企业是一种有效威慑。市场经济的重要内涵是信誉机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在一个行业持续发展,就必须重视自身信誉。一旦企业劣迹被公之于众,那以后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就会有所顾忌。有了“黑名单”制度,个人或企业恐怕就得抛弃“大不了罚点钱”的侥幸,严重的话可能会危及职业生涯或者企业发展。 其二,“黑名单”对于旅游部门其实也是一种倒逼。旅游市场的乱象大家都恨,但相关部门的治理也必须依法合规。要求旅游部门公开旅游服务不良信息,其实也是在推动执法透明化。旅游部门查处了哪些不良企业,做了怎样的处罚,监管是不是及时到位等,通过“黑名单”公众可以一目了然。根据这个“黑名单”,公众还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旅游部门的履职情况,对监管部门也是一种监督。 从倒逼的角度而言,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黑名单”,希望看到各级旅游部门都充分发挥其治理作用。国内旅游市场这么大,如果仅靠国家旅游局来曝光,难免力不从心。国家旅游局能曝光的只能是最具典型性的一些案例,要管好具体地方的旅游秩序,还是需要地方版的“黑名单”。 按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从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再到国家旅游局,都需要在相关政务网站或媒体上公开“黑名单”。所以现在国家旅游局的公开只是第一步,接下来需要地方各级旅游部门的跟进。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多一些执法的主动性,在平时就加强监管,而不能总是跟在媒体或舆论后面。如果都是媒体报道过之后才跟进处罚、才纳入“黑名单”,那“黑名单”制度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黑名单”制度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规模效应”。当各地都持续建立起权威的“黑名单”数据库,游客在去一个地方旅游时,就可以提前查询“黑名单”,对不良企业和个人有所提防,这对于上了“黑名单”的人和企业,就是最大的威慑。 相反,如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或者有的地方有“黑名单”有的地方没有,渐渐地大家也不会把“黑名单”真正当回事。就此而言,“黑名单”既是观测个人或企业信誉的窗口,也是衡量旅游部门治理决心和能力的重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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