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5日,广西陆川县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出于亲情考虑,她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10月18日成都商报)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碎片化和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当下,索要“带孙费”逐渐从特殊性需求向普遍性需求转变。然而,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新现象,索要“带孙费”有悖于传统的家庭观念,不可避免会引发价值观念上的摩擦与碰撞。围绕着“带孙费”,两代人有着不同的爱与痛。 对“我应得的”权利竭力诉求,却漠视甚至放弃“我应承担的”义务,这种残缺与分裂的“个人主义”,使得当下的年轻一代按照他们所理解的“隔代抚养”,在攫取自身利益的同时,逃避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对父母之爱进行无节制的竭泽而渔,却没有对父母的劳动和付出给予应有的感恩和回报,导致亲情互动的链条出现裂痕甚至脱节。 从法理上讲,老人对孙子孙女并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给子女带孩子,老人付出了劳动,支付了成本,理应得到一定的报酬。只不过,当法律条款遭遇伦理叙事,就不可避免地接受亲情利益化的诘问。这一次,通过前儿媳之口, “谈钱伤感情”暴露出中国社会的养老和 “养小”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带孙子不仅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消耗,也需要金钱和资本的投入。尽管无偿带孙是一种 “间接啃老”,在家庭观念的驱使下,许多父母并不愿意跟子女谈钱、言利。只有当子女的角色扮演让他们痛心甚至寒心,只有当家庭内部的自我调节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索要“带孙费”才会进入法律框架。 这边厢,是以情感和道德为纽带的传统家庭取向;那边厢,是以权利和利益为核心的现代法理主张,“带孙费”处于二者的夹缝地带,需要子女及时观念更新——抚养下一代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可以提供帮助,却不能将“包袱”完全丢给他们。“带孙费”不仅是一种利益诉求,更是一种情感诉求;父母索要的不是钱财,而是年轻人对自己的劳动与付出的认同与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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