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同物业公司的矛盾并不少见,全国各地的模式基本都一样。业主说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说“没钱我怎么才能服务好” ?俨然陷入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怪圈。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管理机构,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创建舒适的生活环境是根本,但作为业主也不能因为交了物业费,就不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否则就无端增加了物业的管理成本。 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可实际上,双方的根本矛盾并不在于“诚信”,而在于意识。最初双方的想法都是好的,业主希望聘请的物业公司能够管理好小区,物业公司也希望通过服务实现盈利。分歧出现在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过于追求利润而忽视了责任,业主过于强调权利而忘记了义务。而这些“先天不足”仅靠“诚信”约束当然不够,法律的事还应该“法办”。 当前很多地方都在探讨“物业管理模式”,当然是各有千秋、效果不一。但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物业、业主双方都在积极的想办法,这就是好现象。物业创新,既能降低管理成本,又能提高服务质量。业主创新,既能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也倒逼物业进步。 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更多的则是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服务措施。比如将全部费用简单的直接分摊到每户、每平米,这其中必然会有一部分业主不满意。应该进一步细化,分功能、分区域差别收费,尽可能的实现公平。业主也要建立文明公约,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向委员会反映、什么时候需要维权,这些都要达成共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服务水平的要求肯定是越来越高,但又不愿意支付更多的费用,如何解决需要科学设计。靠“诚信”强制维护的不一定都是健康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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