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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别患上“有奖举报”依赖症

2015-11-23 16:21:22?郭元鹏?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11月22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与五城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部署会,今起到明年春节前,将对违法餐饮外卖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举报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11月23日《福州晚报》)

发现问题外卖企业,举报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这可以看出执法部门严厉整治的决心。但是,不能是任何执法都依靠“有奖举报”。眼下,“有奖举报”似乎已经成为了法宝。环境治理设“有奖举报”,医疗市场设“有奖举报”,警方破案设“有奖举报”……可以说,执法部门将“有奖举报”当成了利器。

“有奖举报”确实威力无比。不过,在实施“有奖举报”的时候,也应该考虑社会管理成本。也就是说,除非很难发现的问题,很难办理的案件,很难抓获的凶手,才能启动“有奖举报”。这让笔者想到了前不久某地派出所的案件侦破:一位农民家的白菜被偷了,警方悬赏两万元抓小偷。问题是,这处田块附近有监控探头,也录到了车辆颜色,为何不能启动技术科技力量?

而对于福州开展的外卖餐饮市场整治来说,其实最好的奖励形式,并非是政府出钱“有奖举报”,而是用“假一赔十”让市民从举报中获利。这才是对不良商家最好的打击。餐饮外卖市场的问题,并非难以发现,并非难以侦破,其造假技术含量并不高。只要执法部门形成常态化的高压巡查和严厉打击,只要按照食品监管新法规中的“情节严重终身禁止进入餐饮行业”的条文严格执行,就可以了。

笔者并不反对“有奖举报”,但是必须要有一个详细的标准,难以发现的,难以办理的,需要这种形式。而如果是简简单单的事情,一目了然的事情,也实施“有奖举报”则有不作为、乱花钱的嫌疑,那还养着执法部门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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