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一男子因涉嫌诈骗,被检方起诉至法院。这时,一名中间人找到男子妻子,说她认识法院的法官,只要肯花钱,就能把她丈夫“捞”出来。前前后后,妻子给中间人7.5万元的财物,而最终丈夫仍被判刑。这时,妻子找到中间人联系的法官,法官却只愿意退还给她8000元钱。目前,法院纪检部门正在严查此事。(12月28日人民网) 拿钱赎人,本是旧式衙门常有的事,却差点让淮北的一位法官演绎成了“现代版”:收取案犯妻子7.5万元“打点费”,条件是让案犯免去牢狱之灾。不过,在“捞”人未果之后,面对只肯退还8000元的“贪婪”法官,不甘“鸡飞蛋打”的案犯妻子怒而举报,才让这场“捞人闹剧”得以曝光。 妻子救夫心切,贿赂法官,固然不齿,但这位法官的恶行却更胜一筹:即便碍于亲情的“捞”人照样为法不容,何况面对陌生人,仅为钱财之故,即授意亲属主动索贿,可谓钱迷心窍,这是其一;作为中院民事法官,不仅把手“伸”向刑事案件,还欲干涉一审法院办案,真是利令智昏,此为其二。可见,其“见钱眼开”竟到了目无法纪的张狂程度。 显然,其“捞”人未果,并非幡然悔悟,否则,就不会至今都咬定“只肯退还8000元”了。至于案犯一审依旧被处实体刑、二审维持原判的结局,或更多的出于其“力所不逮”: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加上刑法对诈骗罪金额与刑期的对应关系有着明确的规定,使之无法“动作”;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一审法官,还是二审法官,应当说大部分是忠于职守的,这也是让其不能如愿的重要因素。 当然,分析归分析,在事实真相水落石出之前,有必要顺着7.5万元“打点费”这个线索,将案犯从逮捕、一审到二审的整个过程厘清:逮捕之后,有无“取保候审”的“幕后”磋商?有无“打点费”流向这个渠道?一审期间,该法官做过一审法官的“工作”吗?有无“打点费”进入其腰包?二审过程中,该法官又有哪些“动作”?“打点费”在此过程中又是如何分配的?只有将各个环节是否存在“猫腻”弄明白,才能最终让真相大白,公众释疑。 并非笔者“怀疑一切”,只因该法官“只肯退还8000元”的“谜底”实在难解:作为法官,应该知道案犯妻子绝不会接受“人财两空”的结局,更应明白在这种情况下“拒不退款”的后果。因而,这只有一种可能:“打点费”已经分别进入了某些人的腰包,而自身只余8000元了。显然,弄清“打点费”的去向,就成了“捞人案”结案的关键。 当然,“打点费”被该法官全部占有的可能性也有,譬如,其尽管答应退还的8000元,却至今不见影踪,总不至于连这点钱也拿不出吧?唯一的解释,只能是贪婪之至。若真是如此,这位法官早已失却了一个法律人的底线。也就是说,对这类不配作法官的“贪财”之人,无关痛痒的处分已无济于事,即便够不上刑事处罚,亦应果断调离法官队伍。 笔者最后还想说的是,案犯妻子今年9月即已举报此事,近4个月时间,何以老是“正在严查”中?是因案情复杂导致进展缓慢?还是碍于“本院”不好出手?若为后者,不妨请上级纪委介入。因为,肃清“害群之马”,才能坚守法律的公平公正。而眼下公众最需要知道答案的是,在这一案件中,法官收的“打点费”究竟还“打点”了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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